破坏选举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2:40
我国每一年都会在国家大会上进行各种推举,损坏推举罪是指用一些违法的手法假造、阻碍推举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假如被发现,国家将会对此进行法令制裁,依法判刑。听讼网小编这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损坏推举罪的司法解释。
损坏推举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七)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损坏推举案(第256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涉嫌利用职权损坏推举,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等手法,波折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致使推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许推举成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损坏推举场所或许推举设备,致使推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发生不真实的推举成果或许强行宣告合法推举无效、不合法推举有用的;
4.聚众冲击推举场所或许成心打乱推举会场次序,使推举作业无法进行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等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推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证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要挟、诈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
(二)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或许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关于指控、检举推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许关于提出要求免除代表的人进行限制、报复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关于损坏推举罪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令知识。您能够参阅小编给出的材料,假如您的权利是遭到损害的话,建议您告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有其他问题也能够向咱们的专业律师进行法令咨询。
损坏推举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七)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损坏推举案(第256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涉嫌利用职权损坏推举,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等手法,波折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致使推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许推举成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损坏推举场所或许推举设备,致使推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发生不真实的推举成果或许强行宣告合法推举无效、不合法推举有用的;
4.聚众冲击推举场所或许成心打乱推举会场次序,使推举作业无法进行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等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推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证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要挟、诈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
(二)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或许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关于指控、检举推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许关于提出要求免除代表的人进行限制、报复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关于损坏推举罪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令知识。您能够参阅小编给出的材料,假如您的权利是遭到损害的话,建议您告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有其他问题也能够向咱们的专业律师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