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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2:43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团体土地房子及拆迁安顿补偿方法的告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直属机构:
《银川市征收团体土地及房子拆迁安顿补偿方法》现已市人民政府2010年53次常务会议研讨经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银川市征收团体土地及房子拆迁安顿补偿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体土地征收处理,保证各项缔造的顺利进行,保护土地所有者、运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施行法令》,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规模内征收团体所有土地及房子拆迁的安顿补偿,适用本方法。
国家、自治区在本市施行的重点缔造项目征地补偿规范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团体土地征收及安顿补偿的主管部分,下设征地拆迁审阅办公室,担任对市辖区规模内征地拆迁安顿补偿作业的监督和辅导。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担任施行本辖区规模内征收团体土地及房子拆迁安顿补偿的详细作业。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务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务局等有关行政处理部分应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做好征地拆迁安顿补偿各项作业。
第二章 征收团体土地补偿
第四条 征收团体农用地的补偿费,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结合本市实践,依照被征收团体农用地地点区片相应的征地补偿规范履行(详细详见附表1)。
第五条 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规范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三年过渡期日子补助费、根本养老保险费、住所分摊安顿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规范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处理法令》第四十六条规则履行。
三年过渡期日子补助费依据实践征收农人农用地面积(不含未利用地、湖地 ),依照每亩每年500元的规范由辖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发放。
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本养老保险费,指在市辖区规模内自2010年1月1日今后,因征收土地悉数失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并已处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自愿参与养老保险的人员,市财务依照均匀每亩1300元的规范付出根本养老保险费,不参保人员不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依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则进行缴费。
住所分摊安顿补助费,指被拆迁房子采纳什物补偿(以房还房)的,返还房子本钱价和钱银补偿之间差价,均匀每亩分摊20300元,但未承揽给农人的团体土地在外。
第六条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团体农用地的详细补偿规范如下:
(一)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征地拆迁农人的住所施行什物补偿(以房还房),在征收团体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过渡期归纳补助费直接以钱银方法付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市财务承当部分直接从市财务划入个人账户,不直接兑交给个人。住所分摊安顿补助费在安顿住所时已计入在房子安顿本钱中,不直接兑交给个人。
(二)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征收团体农用地(包含团体缔造用地)时,以钱银方法付出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
第七条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团体缔造用地时,被征地拆迁农人的住所施行什物补偿(以房还房),团体缔造用地不予补偿。
第八条 征收团体鱼池每亩补偿10000元,征收团体湖地每亩补偿5000元,征收团体其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000元。
第九条 施行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水沟等)时的土地征收,按红线内的征收土地总面积的3%核算边角地,计入征地补偿费。
第十条 征收土地过程中需康复、改建农田水利设备的作业,由权属单位或辖区政府提出计划,市水务局审阅、辅导、监督施行。资金归入征地补偿总本钱中。
第三章 拆迁房子补偿安顿
第十一条 拆迁农人房子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面积以2003年航空影像图或卫星影像图丈量的面积为准。
第十二条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征地拆迁农人的住所采纳什物补偿方法安顿,依照“一户一宅”的准则,只对2003年1月1日曾经一处宅基地上缔造的房子或2003年1月1日今后依法获得的一处宅基地上缔造的房子采纳什物补偿,不考虑装饰规范;对2003年1月1日曾经其他宅基地上缔造的房子依照本方法附表2的规范予以钱银补偿。
凡2003年1月1日今后未经同意,违法违章缔造的房子和其他建筑物一概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安顿房子面积按被拆迁人口核算。被拆迁安顿人口按以下准则确认:
(一)第二轮土地承揽时分配了承揽地且户籍在被拆迁村队的人员或征地拆迁时已出世并持有计生部分核发准生证的人员(有必要是户主直系亲属);
(二)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规模内的现役战士;
(三)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规模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规模内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十四条 依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则,被拆迁房子安顿面积按以下准则确认:
(一)被拆迁房子人均住所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住所安顿,安顿后剩下房子按附表2进行钱银补偿。
(二)被拆迁房子人均住所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按人均40平方米予以安顿。2003年1月1日今后依法缔造的房子不予补偿。
(三)按人均40平方米核算后安顿面积缺乏一套住所的,安顿房子面积按不超越60平方米的户型予以安顿,其差额部分面积由安顿户(五保户、烈属、损失劳动力的残疾人员在外)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
(四)给予住所安顿的,原农人住所的隶属设备(含室内装饰及其它隶属设备如围墙、地坪、水井、门楼、厕所等)不再进行补偿。
(五)因户型规划超出应安顿面积的部分,由安顿户按市场价购买。
第十五条 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农人宅基地上缔造的住所只给予钱银补偿,由各辖区政府另行给被拆迁农人一致划定宅基地缔造住所,被拆迁农人新建住所每人按40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第十六条 拆迁空挂户宅基地上缔造的房子按以下规则履行。
空挂户是指户口已迁入本团体经济组织内,但没有承揽土地的人员。
空挂户2003年曾经缔造的房子,40平方米以内的,按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40平方米以外的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不进行房子安顿。
空挂户2003年1月1日今后缔造的房子一概不予补偿。
第四章 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时,地上其它附着物按以下规范进行钱银补偿:
(一)特别结构房子如厂房、钢屋架棚、仓库等可参照本方法附表二履行。
(二)大地树木、青苗补偿规范依照附表3的补偿规范进行补偿。
(三)饲养小区、清真寺等寺院、坟、地窖的补偿依照附表4的补偿规范进行补偿。
(四)温棚、温棚作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依照附表5、表6的补偿规范进行补偿,但温棚建筑面积均匀每亩超出3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 湖地、鱼塘除土地补偿费外,关照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含清塘费)依照每亩2000元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属下列景象之一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自2003年1月1日今后,在市辖三区规模内,单位或许个人未经同意,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备;
(二)到期或超越同意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自征收土地布告发布后,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私自取土,按实践取土量和土方市场价核算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积土的,土方不予补偿;
(四)自征收土地布告发布后,在被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树木。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被征地农人拆迁房子采纳什物补偿的,在安顿住所没有交给前,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付出120元的过渡期租房补助费。
拆迁农人住所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户家庭常住人口每人200元的规范一次性付出搬家补助费。
拆迁农人住所的,在规则的时间内拆迁的拆迁户经确定后按3000元/户予以奖赏。未如期搬家的不予发放奖金。
第二十条 农人运用的土地被悉数征收后,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安顿人口每人可按本钱价购买5平方米的营业房或许20平方米租借公寓,用于处理今后的工作和日子问题。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方法规则已付出补偿费或进行安顿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缔造施工。对阻遏国家缔造征收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出被征收的土地,拒不交土地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征收团体土地及房子拆迁安顿补偿方法》(银政发[2006]34号)一起废止。
本方法施行前已依法施行征地补偿安顿的,按原同意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履行。
附表:
1.银川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汇总表
2.房子补偿规范
3.大地树木、青苗补偿规范
4.饲养小区、清真寺和坟补偿规范
5.温棚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
6. 蔬菜、花卉、温棚果树等补偿规范
附表1:银川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汇总表
区片编号
区片规模
征区域片价(万元/亩)
政府投入的其他费用
实践征区域片价(万元/亩)
阐明
住所安顿分摊安顿补助费(万元/亩)
过渡期补偿费
养老保险费(万元/亩)
小计
(万元/亩)
(万元/亩)
1
丽景街以东,兴庆区北塔东路以南,和睦中心路以西,银古路办事处和睦村村界以北规模内高台寺村、满春村、和睦村
4.0
2.03
0.15
0.13
2.31
6.3
2
丽景街以东,春晖巷以南,和睦中心路以西,北塔路以北规模内的八里桥村、满春村
3.5
2.03
0.15
0.13
2.31
5.8
丽景街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大新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规模内和睦村、大新村
3.5
2.03
0.15
0.13
2.31
5.8
3
丽景街以东,南环高速路以北,石中高速公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除1、2区片外)的塔桥村、八里桥村、新水桥村、大新村、上前城村
3.0
2.03
0.15
0.13
2.31
5.3
4
包兰铁路以东,长城中路以南,宝湖路以北,艾伊河以西盈南村、砖渠村、双渠口村
3.0
2.03
0.15
0.13
2.31
5.3
5
包兰铁路以东,宝湖路以南,艾伊河以西,南环高速公路以北魏家桥村、盈南村、砖渠村、双渠口村、五里台村、高桥村
2.5
2.03
0.15
0.13
2.31
4.8
6
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平伏桥村、景湖村、银丰村、盈北村(不含顾家桥村)
2.5
2.03
0.15
0.13
2.31
4.8
7
北环高速路以南,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联丰村、新丰村、新联村、西新村、西湖村、平伏桥村、顾家桥村、芦花村、三闸村、同庄村
2.0
2.03
0.15
0.13
2.31
4.3
8
市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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