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庭所有承包的地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2:28问:离婚后家庭一切承揽地怎么处理?
回答:
一、处理该问题的法令方针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揽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第三十二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建立。”第七十七条规则:“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合同。”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准则:
(一)依据法令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离婚时,对产业的切割,能够采纳协议方法处理。协议方法处理应当遵从协商一致的准则。该夫妻离婚,男方签字后,女方在协议书上弥补 “家庭一切承揽地由女方一切”条款,未征得男方赞同,应当视为协议不成。
(二)男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离婚两边的产业包含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作出判定。三是此类胶葛不属于农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裁定受理规模,裁定委员会不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