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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缴纳期限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0:24

发布部分: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0]279号各区、县当地税务局、各分局:据市区两级审计部分的审计定见反映,现在一些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未能按照规则的期限及时交纳税款,形成部分税款停留。为此,现将有关监督代售(代扣)单位印花税的解缴税款期限从头清晰如下,请仔细贯彻履行。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代售(代扣)印花税款的解缴期限,由所在地区县当地税务局依据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的具体情况确认,但最长不得超越一个月,当月代售(代扣)的印花税款于次月10日内解缴入库。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单位,其汇总交纳的期限亦比照上述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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