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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21:03

1、税务行政处分的界说
税务行政处分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违背税收征收办理次序的违法行为,没有构成违法,依法应当承当行政法令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施行必定的制裁办法。
税务行政处分根据的首要法令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以下简称《行政处分法》)和《税务行政处分听证程序施行办法(试行)》、《税务案子调查取证与处分决议分隔准则施行办法(试行)》。
2、税务行政处分的基本特征
(1)给予行政处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当事人行为违背了税收法令标准,客体是侵犯了税收征收办理次序,应当承当的税务行政责任。
(3)行政处分的条件是当事人施行了没有构成违法,但违背了税收行政法令标准且应承当行政法令责任的行为。这儿要区别两种状况:一是要区别税收违法与税收违法的边界。
对此边界,《税收征收办理法》和《刑法》现已作了规则。假如构成了损害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二是要区别税收违法行为是不是细微。假如税务违法行为明显细微,没有形成损害结果,只需予以纠正,通过批判教育后能够不予处分。
(4)从片面方面讲,并不区别当事人是否具有片面成心或许过错,只需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而且有法可依,就要承当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分。
3、税务行政处分的准则
(1)法定准则。
税务行政处分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根据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方式施行。包含主体法定、根据法定、程序法定、方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设定设定权、施行权。
②根据法定。
对公民和安排施行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有法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则不得处分。
③方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由税务机关采纳法定的方式进行施行。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施行。
(2)公平、揭露准则。
公平是指表现在税务行政处分应当合法、施行行政处分应当恰当,做到处分决议建立在合理考虑的基础上,避免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时机。揭露是指税务行政处分的规则要揭露,处分程序要揭露。
(3)以现实为根据准则。
以现实为根据准则是指设定和施行税务行政处分有必要以现实为根据。
(4)处分适当准则。
处分适当准则是指设定和施行税务行政处分要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损害程度适当。
(5)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准则。
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准则是指施行税务行政处分,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遵法。
(6)监督、限制准则。
监督、限制准则是指对税务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施行两方面的监督限制。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分决议分隔,作出罚款决议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安排别离。当场作出的处分决议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存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含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限制和司法监督,详细表现首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贰罚准则。
一事不贰罚准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4、税务行政处分的主体与统辖
(1)主体。
税务行政处分的施行主体首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安排、派出安排不具处分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施行税务行政处分。可是税务所能够施行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统辖。
税务行政处分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统辖。详细意义如下:
①从地域统辖来看,税务行政处分施行行为发生地准则。
②从级别统辖来看,有必要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令特别授权的税务所在外。
③从统辖主体的要求来看,有必要有税务行政处分权。
5、税务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关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背税收办理次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处分程序。
(1)税务行政处分的适用条件。
①税务行政处分适用案情简略、现实清楚、违法结果比较细微且有法定根据,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
②税务行政处分给予的处分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子。
(2)税务行政处分的处分程序。
税务行政法律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法律身份证件。
②奉告当事人遭到税务行政处分的违法现实、根据和陈说申辩权。
③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定见。
④填写具有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并当场交给当事人。
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包含下列事项:税务机关称号,编码,当事人名字(称号)、住址等,税务违法行为现实、根据,税务行政处分品种、罚款数额,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的时刻、地址,罚款代收安排称号、地址,交纳罚款期限,当事人逾期交纳罚款是否加处分款,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分的复议权和申述权,税务行政法律人员签字或许盖章。
6、税务行政处分的一般程序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子外,关于其他违法案子,税务机关在作出处分决议之前都要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子还要听证)、检查、决议、实施程序。运用一般程序的案子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分比较重的案子。
7、税务行政处分的实施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分决议规则的期限内,予以实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复议又不申述,而且在规则期限内又不实施的,税务机关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实施。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分决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的,税务机关能够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1)税务机关行政人员法律人员当场收缴税款。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实施的。
③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税务机关及其法律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行政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税务机关法律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必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回绝交纳罚款。
(2)税务行政法律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
除了能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景象以外,税务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分决议的实施,应当施行作出罚款决议的税务机关与收缴罚款的安排别离。
税务机关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处分书应当载明代收安排的称号、地址和当事人应当交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清晰对当事人逾期交纳罚款是否加处分款。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分决议书确认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安排交纳罚款。
代收安排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财政部规则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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