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4:21
案子的审理是有必定的判定和决断,可是许多的人关于案子的判定不予实行,也是会被进行追责,法令上面是会有相关的司法解说,以下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这方面的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期望咱们知道拒不实行会有什么样的处分。
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最新司法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意义问题,解说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人民法院为依法实行付出令、收效的调解书、判定判定、公证债务文书等所作的判定归于该条规则的判定。
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三)协助实行责任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四)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责任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的共犯追查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许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一起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4.8 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确保人民法院判定、判定的实行,现就审理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
解说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是指依据查实的依据证明,负有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责任的人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或许具有实行特定行为责任的才能。
第三条 负有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责任的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宣布实行告诉今后,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二)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在实行中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三)以暴力、要挟办法波折或许抵抗实行,致使实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实行现场,围困、扣押、殴伤实行人员,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争夺实行案子材料、实行公务车辆和其他实行器械、 实行人员服装以及实行公务证件,形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波折或许抵抗实行形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负有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责任的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施行本解说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科罪处分。
第五条 与被实行人一起施行本解说第三条第(三)、(四)、 (五)、(六)项规则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的共犯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条 暴力抵抗人民法院实行判定、判定,杀戮、重伤实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七条 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由犯罪行为发作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实行判定、判定过程中,对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情节严重的人,能够先行司法拘留。以为拒不实行判定、判定人 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子依法移交行为发作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实行判定、判定的人科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立法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 (2002年8月23日经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意义问题,解说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人民法院为依法实行付出令、收效的调解书、判定判定、公证债务文书等所作的判定归于该条规则的判定。
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三)协助实行责任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四)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责任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的共犯追查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许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一起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任何的罪都会有相关的处分规范,任何的案子也是有必定的审理然后进行判定,咱们需求依照判定书进行实行,一旦违法是会触及相关的法令,听讼网小编主张咱们要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实行,切不可做违法乱纪的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费事。
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最新司法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意义问题,解说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人民法院为依法实行付出令、收效的调解书、判定判定、公证债务文书等所作的判定归于该条规则的判定。
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三)协助实行责任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四)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责任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的共犯追查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许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一起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4.8 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确保人民法院判定、判定的实行,现就审理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
解说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是指依据查实的依据证明,负有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责任的人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或许具有实行特定行为责任的才能。
第三条 负有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责任的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宣布实行告诉今后,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二)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在实行中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三)以暴力、要挟办法波折或许抵抗实行,致使实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实行现场,围困、扣押、殴伤实行人员,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争夺实行案子材料、实行公务车辆和其他实行器械、 实行人员服装以及实行公务证件,形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波折或许抵抗实行形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负有实行人民法院判定、判定责任的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施行本解说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科罪处分。
第五条 与被实行人一起施行本解说第三条第(三)、(四)、 (五)、(六)项规则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的共犯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条 暴力抵抗人民法院实行判定、判定,杀戮、重伤实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七条 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由犯罪行为发作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实行判定、判定过程中,对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情节严重的人,能够先行司法拘留。以为拒不实行判定、判定人 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子依法移交行为发作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实行判定、判定的人科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立法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 (2002年8月23日经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意义问题,解说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人民法院为依法实行付出令、收效的调解书、判定判定、公证债务文书等所作的判定归于该条规则的判定。
下列景象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行人躲藏、搬运、成心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的产业,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三)协助实行责任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协助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四)被实行人、担保人、协助实行责任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判定无法实行的;
(五)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实行判定、判科罪的共犯追查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许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一起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任何的罪都会有相关的处分规范,任何的案子也是有必定的审理然后进行判定,咱们需求依照判定书进行实行,一旦违法是会触及相关的法令,听讼网小编主张咱们要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实行,切不可做违法乱纪的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