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宅基地面积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7:45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越多少?
各省(区、市)要习惯农人住所建设的特色,依照严格管理,进步功率,便民利民的准则,变革乡村乡民建住所占用农用地的批阅方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乡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乡村乡民住所建设的实践需要,于每年年头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请求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经依法同意后由县(市)按户逐宗同意供给宅基地。
对乡村乡民住所建设运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运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阅,批量报县(市)同意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省(区、市)规则的规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践,拟定一致的乡村宅基地面积规范和宅基地请求条件。不符合请求条件的不得同意宅基地。
乡村乡民将原有住宅出卖、租借或赠与他人后,再请求宅基地,不得同意。
乡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越120平方米。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乡村乡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越12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乡村乡民宅基地面积规范为:
(一)运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越180平方米;
(二)运用犁地的,每户不得超越120平方米;
(三)运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越2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