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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2:08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规则
校研[2003]48号
依据国家《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的规则,现对我校研究生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作相应调整,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条 凡契合成婚条件、且户口在我校的在籍研究生请求成婚,由自己提出请求,凭研究生证,到校保卫处借出户口,并带着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处理婚姻登记。
第二条 对已成婚的研究生发起晚育。
第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求成婚的有关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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