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收取“抵押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7:24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作部[1995]309号)及劳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作者办理实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的告诉》(劳部发[1994]118号)的规则,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时,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劳作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假如用人单位在缔结劳作合同时收取了抵押金,由公安部门和劳作行政部门责令其当即退还给劳作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