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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3:26关于省内活动人员居民身份证托付办证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省内活动人员居民身份证托付办证程序
(一)常住户籍为非南京籍的本省其它省辖市人员的托付办证请求人,向我市流入地分县局设置的托付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托付处理居民身份证请求。
(二)托付办证受理点对托付人的办证目标条件进行检查,并经过人口信息管理体系对人员信息进行审阅(必要时可要求其供给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有用身份证件)。托付人所供给的身份信息与体系中信息不共同或无法核实,以及体系中无相片信息或容颜改变较大、不能确认人与信息共同的,均不予受理。
(三)托付人有必要当场填写《托付处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四)原证件有用期为5年、10年、20年、长时间的,有“近期”二代证数字相片的(别离对应6个月和1、2、5年),托付人可提出调用该数字相片。托付人不肯调用或相片不符合调用要求的,应持《托付处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人像收集点收集人像后,回来托付办证受理点处理有关手续。
(五)托付人自即将《托付处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邮寄至受托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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