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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6:06
 刑事拘留的时刻应自履行拘留之日起核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刻现已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核算在拘留期限内。依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签发《拘留证》。履行拘留时,有必要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回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契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处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当即处理法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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