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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5:10
在民事诉讼中反诉对错常往常的,是当事人的权力,也能够减轻其承当的职责与费用担负,那么提出反诉有什么要求,提出反诉需求什么条件,在这里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我们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协助到您。
提起反诉的条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准则的意图及进行正、反兼并审理、进步诉讼功率的需求,提起反诉,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联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令联系或相关联的法令联系。提起反诉的意图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
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34条的规则,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条件出。
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统辖权。依据牵连统辖,人民法院或许获得原本无统辖权的案子的统辖权,可是,假如当事人之间胶葛存在协议统辖或许专属统辖的景象,本诉法院不得依据牵连统辖获得统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假如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反诉与争辩辩驳的具体差异:
反诉不同于争辩辩驳。争辩辩驳,是被告对原告申述恳求所依据的现实、理由、依据的争辩辩驳。包含供给相反的依据;部分或悉数推翻原告提出的现实和依据;提出新的法令依据,争辩辩驳原告申述征引法令的过错,以此证明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不能成立。争辩辩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也是被告在诉讼中常常选用的防护手法。争辩辩驳的意图尽管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意图无法完成,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争辩辩驳是被告的单纯防护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经过发起进攻来进行防护。区别反诉仍是争辩辩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恳求。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争辩辩驳则仅仅被告争辩辩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条件不同
反诉是以供认本诉的存在为条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并不加以否定。而争辩辩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悉数诉讼恳求为条件;
三是意图不同
被告反诉的意图除抵消、吞并、排挤原告提出诉讼恳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恳求,建议独立的权力。而争辩辩驳的意图仅仅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没有独立的诉讼恳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辩论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进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践具有了争辩辩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假如资料不行充沛,可令其弥补。一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依据反诉金额与价款核算案子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则,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争辩辩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辩论,因为实践中这种状况往往是反诉恳求与争辩辩驳定见一起并存。因而,审判人员就需求对二者进行区别,以便更精确地把握被告融合在辩论中的诉讼恳求,然后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进步办案质量和功率。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提起反诉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常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当地,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假如你还有其他法令问题也能够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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