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房屋会被判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6:38
咱们知道,公民享有住所安定权,任何人不得不合法侵入,如果是公安司法机关,需求经过合法的程序才干进行搜寻。那么,不合法占有别人房子会被判刑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不合法占有别人房子会被判刑吗:以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科罪量刑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及其构成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是指违反住所内成员的志愿或无法令依据,进入公民住所,或进入公民住所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搜寻或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这一规则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则的宪法根由。“每个人的家便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准则),公民住所具有私家领地的特点,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所是公民寓居、日子的场所,不合法侵入住所必定会使公民的正常日子遭到搅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日子的安定。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违法相同,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也应当具有客体、客观方面、主体、片面方面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所罪规则为对公共法益的违法,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大都国家将侵入住所罪规则为对个人的违法。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一般都以为是对个人的违法。我国《刑法》把不合法侵入住所违法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略公民人身、民主权力中,咱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略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力的维护。可是本罪损害的直接客体,一向存在争辩,有人以为是寓居权,也有人以为是住所安定权,现在以建议住所安定权为多。笔者以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力,而住所的安定权是从归于人身权的,是住所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家日子空间,尤其是住所的安定权,受法令维护,其真理是私日子自在与安定,由于家是私家日子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六合,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力和自在的标志。住所安定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所和个人日子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含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日子的自在权和私家范畴的占有权。
2、客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了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行为。“不合法”是指违反住所内成员的志愿,或许没有法令依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所权人赞同、答应进入别人住所,以及不管权力的对立、劝止,强行进入别人住所。侵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所以揭露的,也可能是隐秘的,可是构本钱罪并不以施行暴力为必要条件。“别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所内独自或一起日子。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所也是别人的住所,经过不合法的手法侵入亲朋的住所,也构本钱罪。即使是从前与别人一起寓居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一起共有的住所,离婚后现已分隔另住,依法就成为别人的住所。再如,兄弟两人一起承继爸爸妈妈的遗产房后,按约好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别人的住所,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别人的住所。调查住所时,不只需调查所有权,并且还要调查实践寓居权,如房子现已租赁给别人,所有权没有搬运,但使用权已发作搬运,寓居权亦已发作了搬运,所有权人不合法侵入现已租借别人寓居的住所,也应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力人的意思,或损坏别人住所的安定,而活跃侵入或消沉不退出,就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误人别人住所,一经发现当即退出,或许有正当理由有必要紧迫进入别人住所的,不构本钱罪。比方,发作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赞同,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归于法令上的紧迫避险。
(二)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不合法侵入住所方法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另一种方法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力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从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景象,如权力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违法。但从权力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责任,如拒不退出,就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实践中,行为人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一种加剧情节。内行为人进入住所后,权力人又要求退出的,这种要求只能以明示的方法进行,当事人拒不退出即构成违法,但要给行为人必定宽余的时刻。若仅仅以暗示的方法要求退出,而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当然也就不构成违法。
(三)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违法形状
理论界对本罪的违法形状有两种观念。一种定见以为是持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所安定损害处于持续之中。另一种定见以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所时,就构成违法的既遂。笔者以为,本罪的违法形状能够分两种景象评论。(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违法的行为,是行为犯。从违法的构成看,只需违反住所内成员的意思,施行侵入住所的行为,就具有了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构成要件,不该着重侵入住所后停留时刻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所仅仅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果构成违法的既遂,而侵入住所的时刻长短是违法的情节。(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违法的,是持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损害住所的状况是一种持续行为。只需行为人不退出住所,就使得损害或要挟住所安定权的状况一向持续,就构成违法既遂。“拒不退出”的特征契合持续犯的构成:1.拒不退出所造成的的损害住所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需这种损害或要挟的状况存续必定的期间才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违法行为是呈持续实施状况;2.拒不退出导致损害或要挟住所安定权呈持续状况。只需不退出,损害就一直持续。因而,“拒不退出”的不合法侵入住所违法为持续犯。
不合法占有别人房子会被判刑吗:以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科罪量刑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及其构成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是指违反住所内成员的志愿或无法令依据,进入公民住所,或进入公民住所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搜寻或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这一规则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则的宪法根由。“每个人的家便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准则),公民住所具有私家领地的特点,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所是公民寓居、日子的场所,不合法侵入住所必定会使公民的正常日子遭到搅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日子的安定。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违法相同,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也应当具有客体、客观方面、主体、片面方面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所罪规则为对公共法益的违法,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大都国家将侵入住所罪规则为对个人的违法。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一般都以为是对个人的违法。我国《刑法》把不合法侵入住所违法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略公民人身、民主权力中,咱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略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力的维护。可是本罪损害的直接客体,一向存在争辩,有人以为是寓居权,也有人以为是住所安定权,现在以建议住所安定权为多。笔者以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力,而住所的安定权是从归于人身权的,是住所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家日子空间,尤其是住所的安定权,受法令维护,其真理是私日子自在与安定,由于家是私家日子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六合,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力和自在的标志。住所安定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所和个人日子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含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日子的自在权和私家范畴的占有权。
2、客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了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行为。“不合法”是指违反住所内成员的志愿,或许没有法令依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所权人赞同、答应进入别人住所,以及不管权力的对立、劝止,强行进入别人住所。侵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所以揭露的,也可能是隐秘的,可是构本钱罪并不以施行暴力为必要条件。“别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所内独自或一起日子。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所也是别人的住所,经过不合法的手法侵入亲朋的住所,也构本钱罪。即使是从前与别人一起寓居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一起共有的住所,离婚后现已分隔另住,依法就成为别人的住所。再如,兄弟两人一起承继爸爸妈妈的遗产房后,按约好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别人的住所,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别人的住所。调查住所时,不只需调查所有权,并且还要调查实践寓居权,如房子现已租赁给别人,所有权没有搬运,但使用权已发作搬运,寓居权亦已发作了搬运,所有权人不合法侵入现已租借别人寓居的住所,也应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力人的意思,或损坏别人住所的安定,而活跃侵入或消沉不退出,就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误人别人住所,一经发现当即退出,或许有正当理由有必要紧迫进入别人住所的,不构本钱罪。比方,发作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赞同,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归于法令上的紧迫避险。
(二)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不合法侵入住所方法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另一种方法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力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从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景象,如权力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违法。但从权力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责任,如拒不退出,就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实践中,行为人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一种加剧情节。内行为人进入住所后,权力人又要求退出的,这种要求只能以明示的方法进行,当事人拒不退出即构成违法,但要给行为人必定宽余的时刻。若仅仅以暗示的方法要求退出,而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当然也就不构成违法。
(三)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违法形状
理论界对本罪的违法形状有两种观念。一种定见以为是持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所安定损害处于持续之中。另一种定见以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所时,就构成违法的既遂。笔者以为,本罪的违法形状能够分两种景象评论。(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违法的行为,是行为犯。从违法的构成看,只需违反住所内成员的意思,施行侵入住所的行为,就具有了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构成要件,不该着重侵入住所后停留时刻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所仅仅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果构成违法的既遂,而侵入住所的时刻长短是违法的情节。(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违法的,是持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损害住所的状况是一种持续行为。只需行为人不退出住所,就使得损害或要挟住所安定权的状况一向持续,就构成违法既遂。“拒不退出”的特征契合持续犯的构成:1.拒不退出所造成的的损害住所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需这种损害或要挟的状况存续必定的期间才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违法行为是呈持续实施状况;2.拒不退出导致损害或要挟住所安定权呈持续状况。只需不退出,损害就一直持续。因而,“拒不退出”的不合法侵入住所违法为持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