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20:01发布部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2000]9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处理,阻塞税收缝隙,正确履行税收优惠方针,市局拟定了《增值税减免税处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循履行。对软件产品的减免税方法仍按现行规则处理。加强对减免税的处理是遵循“防堵偏重”方针,“向处理要收入”和“用方针阻塞税收缝隙”的重要行动,各单位各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证履行到位。对工作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及采纳的办法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各底层局应将遵循履行状况于2000年6月30前上报市局。附件一:《增值税减免税请求批阅表》及填表阐明附件二:《增值税减免税查看状况表》及填表阐明附件三:《增值税免税货品明细表》及填表阐明附件四:《增值税减免税统计表》附件五:《增值税减免税状况明细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处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处理,阻塞税收缝隙,正确履行国家税收优惠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方针规则,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饲料出产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等方针性减免税。对其他方针性减免税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三条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减免税批阅委员会,对减免税事宜实施团体研讨和批阅。 第四条 增值税减免税实施批阅制,未经国税机关同意或确定前,一概不得享用减免税优惠。第二章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企业的资历确定 第五条 享用增值税优惠方针的企业资历确定程序(一)请求。纳税人提交书面请求陈述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资历确定,并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1、社会福利企业(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请求表》;(2)残疾员工《残疾证》、诊断书、体检表及复印件;(3)《安顿民政目标批阅表》;(4)《残疾人员名册》;(5)安顿的残疾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运营范围;(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和材料。2、饲料出产企业(1)《青岛市饲料产品承认表》及饲料工业主管部分审阅定见;(2)饲料产品出产许可证;(3)饲料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4)饲料产品合格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3、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企业(1)《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申报表》;(2)建材产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所占份额;(3)《建材产品中废渣搀加量测定陈述》;(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当粮食收储使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运营戎行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的其他粮食运营企业,以及运营政府储藏植物油的企业,需提交书面请求陈述,填写《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资历审阅确定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资历确定。对上述企业申报的状况在出产运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应自同意或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受理审阅。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审阅纳税人所附需查验的材料是否完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按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稽核,是否有重复安顿等问题。审阅后,按规则权限报批,在有关文书上签署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