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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5:40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的是四级超串累进税率,核算起来比较费事,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核算尤为杂乱。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干更好的把握其核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获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则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含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本钱、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把握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施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认应税收入
包含钱银收入、什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间钱银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什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获得的各种什物形状的评价收入。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能等的评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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