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3:43
香港民事诉讼法首要是处理个人之间的胶葛以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胶葛,香港民事诉讼程序首要包含:状书程序、发表文件、非正审等等程序。接下来咱们就一同来了解下香港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协助!
香港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诉答程序及送达
所谓诉答程序,是指原告申述和被告辩论的程序。在香港提起民事诉讼,可采纳下列方法:
1、传讯令状方法。简直一切的触及现实争议的民事诉讼,都有必要经过传讯令状开端诉讼。有关合约、侵权,欺诈、,人身损伤侵权、信任等形成财产损失的民事争议均可经过传讯令状方法开端诉讼。
2、原诉传票方法。该种方法仅在诉讼各方对案子现实没有或只要很少争议时适用。
3、呈请书方法。以下恳求有必要以该种方法开端诉讼程序:
(1)质疑推举效果案子;
(2)公司破产或清盘案子;
(3)离婚、婚姻无效或司法分家案子;
(4)原诉动议。
一般法国家有关行政诉讼包含在民事诉讼中,该种方法适用于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司法复核的程序。原告以上述方法提申述讼后,即应向法院缴付令状存档费用,之后将已填好的表格交回法院登记处,然后完结申述的进程。
原告申述后,应当在14日内向被告送达,送达应当由原告律师以邮递、当面递送、投入信箱方法送达给被告,如被告系法入,则送交或留置在其注册地址即可。送达后,原告律师应当向法院递送一份发誓文书。在原告送达后的第14日内被告律师有必要填写送达认收书,标明是否想提出抗辩,并在14日内将送达认收书交法院登记处存档,如被告未能在上述期间送达送达认收书,原告可向法院恳求简易判定。被告在递送送达认收书期间届满后的14日内,还应当向法院递送抗辩书,抗辩书有必要载明:被告对立原告申述的理由,并可参加向原告提出的反诉。被告在上述期间未能提交抗辩书,其法令作用等同于未能提交送达认收书。原告可在收到抗辩书的14日内向法庭呈交答复书并送达给被告,回复被告的抗辩书,答复书内可列出弥补现实。
二、依据发现程序
完结上述诉讼文书的交流程序后,当事人两边均须奉告对方各自具有的与案子有关的文件,以清单列出,并允许对方查阅原件。依据发现程序在香港诉讼法或者说一般法系国家有关诉讼程序中占有无足轻重的位置。
在当今一般法国家的诉讼中,依据发现程序关系到案子的输赢,所以当事人两边及其律师会在该阶段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依据发现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靠当事人自觉履行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律师不需要法庭的履行令状即可向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恳求查阅其所持有的有关文件。香港的执业律师一般有着两层的身份,对当事人来说,其应当承当为当事人的利益辩解,替当事人保密的责任;但关于法庭来说,在依据发现阶段,律师被视为法庭的官员,有责任就案子现实问题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说实话。除非有关文书触及国家机密或律师的作业效果,或有关文件与案子无相关,不然,假如律师成心替当事人隐秘晦气依据,会导致法官判定其败诉,相关律师亦会遭到律师公会的纪律处分,严重者会被撤销律师资格。
依据发现程序的长处在于能够使两边当事人在庭审开端前关于案子现实及诉争的焦点问题有清晰的了解,便于两边当事人提早进入宽和程序。依据香港法庭的计算,大约有80%以上的案子在依据发现程序完毕后,两边当事人会挑选宽和方法了断两边的胶葛。即便两边当事人坚持将争议提交法庭的正式审问,并作出判定,亦令庭审进程不会由于诉讼突袭而变得不行猜测。
三、宽和
在香港,民事争议的宽和并非由法庭掌管。两边当事人在经过发现程序后,可自行挑选进入宽和,两边达到宽和协议后,能够恳求法官就宽和的内容作出简易判定,也能够经过裁定程序作出裁定判定,不管是简易判定仍是裁定判定在香港都具有履行力。
香港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诉答程序及送达
所谓诉答程序,是指原告申述和被告辩论的程序。在香港提起民事诉讼,可采纳下列方法:
1、传讯令状方法。简直一切的触及现实争议的民事诉讼,都有必要经过传讯令状开端诉讼。有关合约、侵权,欺诈、,人身损伤侵权、信任等形成财产损失的民事争议均可经过传讯令状方法开端诉讼。
2、原诉传票方法。该种方法仅在诉讼各方对案子现实没有或只要很少争议时适用。
3、呈请书方法。以下恳求有必要以该种方法开端诉讼程序:
(1)质疑推举效果案子;
(2)公司破产或清盘案子;
(3)离婚、婚姻无效或司法分家案子;
(4)原诉动议。
一般法国家有关行政诉讼包含在民事诉讼中,该种方法适用于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司法复核的程序。原告以上述方法提申述讼后,即应向法院缴付令状存档费用,之后将已填好的表格交回法院登记处,然后完结申述的进程。
原告申述后,应当在14日内向被告送达,送达应当由原告律师以邮递、当面递送、投入信箱方法送达给被告,如被告系法入,则送交或留置在其注册地址即可。送达后,原告律师应当向法院递送一份发誓文书。在原告送达后的第14日内被告律师有必要填写送达认收书,标明是否想提出抗辩,并在14日内将送达认收书交法院登记处存档,如被告未能在上述期间送达送达认收书,原告可向法院恳求简易判定。被告在递送送达认收书期间届满后的14日内,还应当向法院递送抗辩书,抗辩书有必要载明:被告对立原告申述的理由,并可参加向原告提出的反诉。被告在上述期间未能提交抗辩书,其法令作用等同于未能提交送达认收书。原告可在收到抗辩书的14日内向法庭呈交答复书并送达给被告,回复被告的抗辩书,答复书内可列出弥补现实。
二、依据发现程序
完结上述诉讼文书的交流程序后,当事人两边均须奉告对方各自具有的与案子有关的文件,以清单列出,并允许对方查阅原件。依据发现程序在香港诉讼法或者说一般法系国家有关诉讼程序中占有无足轻重的位置。
在当今一般法国家的诉讼中,依据发现程序关系到案子的输赢,所以当事人两边及其律师会在该阶段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依据发现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靠当事人自觉履行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律师不需要法庭的履行令状即可向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恳求查阅其所持有的有关文件。香港的执业律师一般有着两层的身份,对当事人来说,其应当承当为当事人的利益辩解,替当事人保密的责任;但关于法庭来说,在依据发现阶段,律师被视为法庭的官员,有责任就案子现实问题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说实话。除非有关文书触及国家机密或律师的作业效果,或有关文件与案子无相关,不然,假如律师成心替当事人隐秘晦气依据,会导致法官判定其败诉,相关律师亦会遭到律师公会的纪律处分,严重者会被撤销律师资格。
依据发现程序的长处在于能够使两边当事人在庭审开端前关于案子现实及诉争的焦点问题有清晰的了解,便于两边当事人提早进入宽和程序。依据香港法庭的计算,大约有80%以上的案子在依据发现程序完毕后,两边当事人会挑选宽和方法了断两边的胶葛。即便两边当事人坚持将争议提交法庭的正式审问,并作出判定,亦令庭审进程不会由于诉讼突袭而变得不行猜测。
三、宽和
在香港,民事争议的宽和并非由法庭掌管。两边当事人在经过发现程序后,可自行挑选进入宽和,两边达到宽和协议后,能够恳求法官就宽和的内容作出简易判定,也能够经过裁定程序作出裁定判定,不管是简易判定仍是裁定判定在香港都具有履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