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王某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22:20案子梗概:原告周某系无修建资质的个人,长时间私自建房出售。周某别离与被告王某等十多人各自签定一份房子买卖合同,约好由原告周某建房卖予被告王某,房子价款18万元。被告付出了16万元房款给原告,原告如期交房,并代被告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运用权证。后被告以房子漏水,原告一向未予修正为由回绝付出剩下房款2万元,由此引发胶葛。因为房子已大幅度增值,原告以其无建房资质为由申述被告恳求承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该房。笔者以为此合同无效,但房子不该返还。因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系没有建成的房子,该买卖合同应归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的规则: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确认无效。周某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资质,且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周某归于违法开发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同无效。本案中尽管该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合同,但不该判定返还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在该条中表明确认合同无效后,还有不能返还和没必要返还的景象,该案就归于没必要返还的景象。原告周某多年来一向建房出售,王某根据对周某的信赖与其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后付出了绝大部分房款并补办了房产权证、土地运用权证,且入住运用一年多,尽管买卖合同无效,但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冲击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商场买卖的稳定性,应确认该房没有必要返还,判定确认合同无效,一起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房子的诉讼恳求。法院还应向相关部分作出司法主张,要求对周某等一些违法建房出售的个人予以处分。所以笔者以为该案应判定确认房子买卖合同无效,一起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房子的诉讼恳求。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因为原告周某差错形成,所以诉讼费也应由原告悉数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