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十余年要求过户能否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6:35

【案情】
1998年11月8日,原告郭某与被告许某、陈某配偶签定一份《房子交易协议书》,将被告许某、陈某共有房子一套(79.24平方米)及柴房一间卖给原告郭某。原告郭某当即付出房子价格人民币43800元,被告亦将房子及房产证(94字第1368号)交给于原告。原告郭某、被告许某、陈某在该契约上签字承认。公证处于1998年11月9日对原被告两边签定的《房子交易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十多年后,原告郭某要求被告帮忙处理房子过户手续,被告并未予以帮忙。原、被告两边发作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提出判令该合同有用且被告帮忙原告处理过户挂号手续。
【不合】
榜首种观念以为,能够支撑。理由如下: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房子买卖合同现已建立,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则实行合同,原告诉求理应支撑。
第二种观念以为,不能够支撑。理由如下:原、被告之间的确签定了买卖合同,但并没有处理过户手续,合同还未发作法律效能,且原告十多年都未要求过户,现已超越法律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
【剖析】
笔者赞同榜首种定见,首要理由如下:
首要,本案中房子买卖合同合法有用。考虑本案合同是否有用,实践中从以下两方面考虑,榜首,被告许某、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一起财产宿舍一套及柴间一间卖给原告郭某,原告郭某及被告许某、陈某均在合同上签名,且该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故该合同系两边当事人实在的意思表明、合同有用且已在原告郭某及被告许某、陈某之间发作法律效能。第二、从合同的实行状况看,原告已付清了房款,并取得了受让房子的产权证。尽管该房子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能,由于房子过户挂号是合同收效后的工作,是房子一切权搬运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子买卖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以上两点,应该确定原告郭某与两被告之间关于诉争房子的买卖合同建立并收效。
其次,合同效能不该房子未处理过户挂号而不发作法律效能。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律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此案中被告许某、陈某所具有的一起房产在两边所签定的《房子交易协议书》中协议将其一切权转让给郭某,房子虽交给于郭某但因两被告未实行帮忙处理过户挂号手续而使郭某无法行使完好房子一切权。郭某以为房子不只实际上由其寓居还需从形式上予以确权,被告因按照合同约好实行责任。在市场经济中,一次物权变化的完结有用的合同为条件外加不动产挂号变化主义、动产交给主义为准则。本案中尽管该房子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能,由于房子过户挂号属当事人实行合同的行为亦是房子一切权搬运的必要条件,当然并非房子买卖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故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则实行帮忙原告处理房子挂号过户手续的责任。
再次,交给房产及帮忙处理过户手续不受诉讼时效束缚。实践中一般以为: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有交给期限,若出卖人未在约好期限内交给房子,买受人能够在交给期限届满后根据合同约好向人民法院恳求出卖人交给房子,其恳求权归于债务恳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则。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别具体状况:房子具有法定交给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假如房子尚不具有法定的交给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子具有法定的交给条件之日起核算。二、出卖人现已将房子交给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完结对房子的占有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搬运房子一切权、处理房子一切权挂号的恳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而占有作为一种现实亦受我国物权法的维护,当事人恳求维护该种现实属物权恳求权,适用有关物权恳求权诉讼时效的规则而非债务恳求权。此案中被告现已将房子交给,郭某已在该房子寓居(即占有)有十多年的时刻。故郭某恳求被告帮忙处理过户挂号手续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最终,归纳剖析以上理由,被告理应游览合同责任,帮忙原告处理过户手续。若被高回绝帮忙,原告可独自直接持收效判定书向房子挂号部分处理过户挂号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建立、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自法律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作效能。此案中法院判令被告帮忙原告处理过户挂号手续本质已导致物权改变,该房产应由原告郭某一切,被告应帮忙处理过户手续。故判定收效之后,物权现已发作了变化,郭某现已享有房子的一切权。故笔者以为郭某可持该收效判定书要求被告帮忙处理过户挂号手续亦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定,当然也可直接到房子挂号部分处理过户手续。因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则郭某现已享有了物权。若被告私行将房子再次转让,郭某有权要求被告中止损害,有权对立甲的债务人的查封、扣押。尽管郭某在判定收效之后取得房子的一切权,但在房子挂号部分改变挂号之前不能处置房子的一切权。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则享有不动产品权的,处置该物权时,按照法律规则需求处理挂号的,未经挂号,不发作物权效能。故若此刻郭某不能只是根据法院收效的判定书将房子进行转让,法院收效的判定书并不能等同于房产证的效能。郭某必须在房子挂号部分完结挂号之后即选用法定的从头公示办法才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权力。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