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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遗嘱起纷争继子女讨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2:16

两位再婚白叟相继逝世,留下的一处房产和一份遗言,使得几个本无血缘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为争遗产而诉至法院。日前,经法院一审二审,总算为他们理清了条理,辨明晰对错。
汤师傅和祖大婶通过爱情后,于1968年喜结连理,两边均为再婚。汤师傅原有3个子女阿秋、阿顺和阿林;祖大婶也有一个女儿阿丽。1970年春,阿丽婚后喜得千金,取名淘淘。
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继续了20多年,汤师傅于1993年3月病逝。因汤师傅是柳州市某单位的员工,同年11月,祖大婶得以向该单位购买了坐落市中心的一栋房子的部分产权,并享受了汤师傅的工龄补助。
房子产权一到手,祖大婶当即立下遗言,写明在其百年之后,该房子由淘淘承继,其他人不得争论。祖大婶还办理了遗言公证。1995年11月,祖大婶购买了此房子悉数产权。5年后,祖大婶因病逝世,淘淘承继了这套房子。
2004年11月,淘淘将该房子出卖给其弟小兆,房产证也发放到小兆手中。
这时,久未出面的阿秋、阿顺和阿林三姐弟忽然呈现,纷繁责备阿丽独吞遗产。三姐弟以为继母是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某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享受了父亲的工龄补助和抚恤金,所以他们也有承继权。因而三姐弟将阿丽告上柳州市城中区法院,恳求法院切割这套房产。
阿丽以为该房子是继父病故后购买的,继父不享有产权,房子属生母个人财产。阿丽还提出,母亲已将该房子公证遗言给淘淘,公证遗言的效能大于法定承继。
因为房子牵涉到淘淘的利益,淘淘作为案子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该房子是祖大婶在汤师傅逝世后购买的,虽买房时享受了汤师傅的工龄扣头,但按照相关法令,并不能因而认定为夫妻一起财产;且阿秋、阿顺、阿林三姐弟没依据证明继母购房时用了与生父的一起积储,所以该房子是祖大婶的个人财产,祖大婶的遗言合法有用。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三姐弟的诉求。
三姐弟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继母的这份遗言无效,恳求法院从头切割该房子。三姐弟提出,按《承继法》规则,自书遗言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继母的遗言既没亲笔书写也没签名;其次,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所以淘淘底子没法令资历帮祖大婶代笔书写遗言。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绕争议焦点检查后得出结论:因为祖大婶的遗言是一份打印的遗言,既不是淘淘写的,也不是祖大婶写的,且盖有祖大婶的拇指印,并且依法办理了公证,因而遗言合法有用,保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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