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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0:52

案情简介:
原告于1996年8月到被告重庆市某环卫所从事环卫作业,2008年3月23日与被告免除劳作联系,作业期间被告未为原告处理社会养老稳妥。2010年2月 8日,原告裁定后不服诉至法院,恳求被告补偿未为原告处理养老稳妥手续,且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原告不能享用养老稳妥待遇的丢失21万元。
一审法院以为,原告于1996年8月至2008年3月23日与被告构成劳作联系,期间被告未为原告交纳养老稳妥。因原告系农村户口,参照《重庆市农民工养老稳妥试行方法》(渝办发〔2007〕147号)的规矩,农民工参与社会养老稳妥从2007年7月1日起开端施行。因而2007年7月1日之前,被告未为原告交纳养老稳妥不归责于被告,而2007年7月1日起至原告与被告免除劳作联系时止,只能交纳几个月的稳妥费用,且免除劳作联系后个人不能接续养老稳妥,即原告从2007年7月1日起至原告退休(55周岁)时不能交纳累计满180个月的养老稳妥费,《重庆市农民工养老稳妥试行方法》第十四条规矩,参与了农民工养老稳妥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践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由参保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将其个人账户累计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一起停止农民工养老稳妥联系,故被告未为原告处理养老稳妥,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又不能补办,应补偿原告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3月 31日期间,被告应向社保组织交纳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金额966元,原告的其他恳求予以驳回。二审法院以为,因养老稳妥详细交纳方法具有政策性、地区性,一审法院参照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政策规矩,判定环卫所补偿原告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应向社保组织交纳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金额966.35元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观念不合:
劳作者以为:依据劳作法、社会稳妥法等相关法令规矩,用人单位只要与劳作者建立了劳作联系,就应当依法为劳作者处理养老稳妥,准时交纳养老稳妥费,此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未按法令规矩为劳作者处理社会养老稳妥导致劳作者无法享用养老稳妥待遇而遭受丢失,是对劳作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应当补偿劳作者遭受的养老稳妥待遇丢失,依照社会稳妥法令规矩的养老稳妥待遇进行赔付。
用人单位以为: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处理社会养老稳妥,违背的是行政处理法,其法令联系是社会稳妥征缴部分与用人单位之间处理与被处理的行政法令联系,用人单位违背该职责是向国家承当行政职责,而不是向劳作者承当职责。现行法令没有规矩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作者交纳养老稳妥费有必要承当付出劳作者养老稳妥待遇的法令职责,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养老稳妥致其不能享用养老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按养老稳妥待遇规范付出养老金的恳求没有法令依据。
律师以为:我国劳作合同法将社会稳妥归入到劳作合同的条款而成为劳作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补偿劳作者的丢失,但丢失的详细规模法令无清晰规矩,可将丢失承以为用人单位未给劳作者处理养老稳妥而削减的开销,即用人单位因而取得的利益。
社保组织以为:依据劳作法和社会稳妥法令法规的规矩,应当交纳社会稳妥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养老稳妥费应当归入社会稳妥基金。用人单位未按规矩交纳养老稳妥金,应由有关行政部分责令期限交纳。将用人单位应当缴给社保部分,归入稳妥基金的养老稳妥费直接判给劳作者,不符合社会稳妥法规的相关规矩。
法官剖析:用人单位未实行法定职责而获利益可作补偿规范
一、社会稳妥丢失补偿案子的受理
我国劳作合同法将社会稳妥归入到劳作合同的条款而成为劳作合同的内容之一,并规矩社会稳妥是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实行交纳社会稳妥费的职责,即为不实行劳作合同,劳作者的社会稳妥利益受损,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构成了实践的债权债务联系,由此引发的争议归于“因实行劳作合同的争议”,应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规矩,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稳妥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稳妥待遇和其他社会稳妥费而发作的胶葛归于劳作争议,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以下简称《劳作争议司法解说(三)》)第一条规矩:“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手续,且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丢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清晰将社会稳妥丢失补偿胶葛归入诉讼处理,并将适用主体扩大到在职的劳作者,适用时刻不限于劳作者退休后。因而,对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处理社会稳妥手续,且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劳作者不能享用社会稳妥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丢失的,归于社会稳妥争议胶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社会稳妥丢失补偿案子的裁判规矩
(一)举证职责的承当
依据《劳作争议司法解说(三)》的规矩,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偿社会稳妥待遇丢失,应具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处理社保手续并交纳社保费;二是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三是劳作者无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而发作丢失。关于第一个条件,应由劳作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联系有处理社会稳妥的法定职责但未给处理。关于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能否补办的举证职责准则上由用人单位承当,由于给劳作者处理社会稳妥系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若能为劳作者补办社会稳妥,用人单位有职责为劳作者补办,只要在社保组织清晰表明不能补办,且经法院承认社保组织确实不该补办时,才干发作损害补偿之债。也即在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能否补办上有必要由法院作出承认,这是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利。假如经承认社保组织可以为劳作者补办社会稳妥,法院应驳回劳作者补偿恳求,并奉告劳作者向劳作行政部分或其他主管部分寻求处理,由行政部分责令用人单位为劳作者补办社会稳妥。关于劳作者的社会稳妥丢失,一般来说未交纳医疗、工伤、赋闲和生育稳妥而遭受的丢失是即时丢失,未交纳养老稳妥丢失是累计丢失,推迟丢失。但需承认丢失的详细规模以承认补偿的规范,劳作者社会稳妥丢失确实认是司法实践面对的难题。
(二)补偿规范确实认
依据侵权职责法的根本准则,悉数补偿是侵权损害补偿的根本规矩,即侵权行为加害人承当补偿职责的巨细,应当以行为所形成的实践丢失为依据,予以悉数补偿。但鉴于社会稳妥丢失核算的复杂性以及丢失的不承认性,《劳作争议司法解说(三)》并未清晰丢失确实认规范和详细补偿规范,怎么承认劳作者的悉数丢失给司法实践带来巨大应战。以养老稳妥为例,不同的劳作者依据各自的缴费状况养老金金额各有不同,在没有养老稳妥缴费记载的状况下,社保组织很难核算养老金的金额。再以医疗稳妥为例,劳作者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未发作医疗费用,是否就承认劳作者没有医疗稳妥丢失,而只能待发作医疗费用后才干恳求用人单位补偿?笔者以为,在社会稳妥丢失难以清晰核算的状况下,参照民事法令的一般准则,将丢失规模承以为未实行法定职责一方因而而削减的开销,即用人单位因而取得的利益,将用人单位不实行法定职责而取得的利益直接承以为劳作者的丢失,依此为据承认社会稳妥丢失补偿的规范,不失为一种有利的裁判思路。此种裁判思路尽管没有能补偿劳作者的悉数丢失,但却能按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起避免企事业单位因很多社会稳妥补偿案子堕入经济窘境,从长远来看可完成惩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衡平劳作者、用人单位、社保部分三方利益的立法意图。
本案为养老稳妥丢失补偿胶葛,一审法院经书面咨询当地社会稳妥局,承认社保部分不能为原告补办农民工社会养老稳妥,参照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稳妥试行方法》的规矩,将用人单位未实行为劳作者处理养老稳妥,交纳养老稳妥费而取得的利益承以为劳作者的丢失,判定被告将应向社保组织交纳的社会稳妥费金额支交给原告。二审法院以为因养老稳妥详细交纳方法具有政策性、地区性,一审法院参照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应的政策规矩作出的判定并无不当,保持了一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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