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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1:23

摘要:商业秘密往往是一个企业的魂灵,一般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与杰出的经济远景,有时乃至关乎企业的存亡。其既是企业倾力维护的目标,也是现代法令予以维护的重要客体。
现在在商业秘密维护进程中所呈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如:商业秘密维护的立法缺点;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办法的不完善;诉讼中的保证办法不行完善等。本论文便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处理的计划和对策。以到达维护商业秘密的意图。
关键词:企业 商业秘密 完善 办法
0 导言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一起也使企业取得市场上的竞赛优势,然后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计与开展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起这个问题。
1 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现在在咱们国家尽管现已非常注重商业秘密的维护,但是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缺乏的当地,首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商业秘密维护的立法缺点
1.1.1 维护主体不行清晰 《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其他法令、法规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的主体不局限于经营者,也包含非经营者,而对企业内部雇员侵略业主商业秘密的问题却无明文规则,但在实践中很多的侵略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的问题却发作于此。
1.1.2 可操作性不强 按我国现行法令规则,商业秘密的承认条件是不为大众所知,具有价值性,采纳保密办法三个条件。而在许多情况下,关于某种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信息的实用性和有价值性有必要经过专家评价判定予以承认,但由于法令没有详细地规则商业秘密的评价判定规范,因而导致在法令的实践中极易形成认识上的误差,何况,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也没有专门的组织进行判定,这是法令组织在实践中所面对的一个难题,还有我国对商业秘密维护的规则过于准则化,关于立案规范,案子统辖,价值评价等均未作清晰详细的规则,然后削弱了法令的可操作性。
1.1.3 处分力度不行 《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的损害补偿的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赢利。依此规则,法令没有就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丢失予以界定,而是依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赢利来界定,实际上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丢失难以得到彻底的补偿,并且在侵权人未获取赢利的情况下,即便给权利人形成的丢失再大,权利人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1.2 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办法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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