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拘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0:07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拘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
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应当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由差人或司法差人履行。履行人员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
期限:拘传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不得以接连拘传的办法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适用条件: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
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应当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由差人或司法差人履行。履行人员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
期限:拘传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不得以接连拘传的办法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