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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0:30
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的规矩有哪些?信任有很多人都关于这方面的常识不太了解,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条文,欢迎我们阅览!
新《刑事诉讼法》对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的规矩是:
新《刑事诉讼法》添加五条,作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 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选用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应当予以扫除。搜集依据、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许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在侦办、审查申述、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扫除的依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扫除,不得作为申述定见、申述决议和判定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指控、告发或许发现侦办人员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关于确有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提出纠正定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矩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请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依据资料不能证明依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能够提请人民法院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他人员出庭阐明状况;人民法院能够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他人员出庭阐明状况。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他人员也能够要求出庭阐明状况。经人民法院告诉,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关于通过法庭审理,承认或许不能扫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矩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对有关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新《刑事诉讼法》规矩的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包含了以下内容:
1.以暴力、要挟办法获得的口供和证言,不论内容怎么都属不合法依据,都应当扫除。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不合法依据,哪个机关予以扫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3.检察院担任追查制作不合法依据差人的刑事职责。
4.检察院向法庭供给的依据,证明依据合法的职责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
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力向法官提出不合法依据扫除请求。提出请求时不必举证,只需供给头绪或许资料。
6.检察院、法院依据当事人、律师供给的头绪(差人名字、警号)有权告诉该差人出庭阐明状况。被告诉的差人应当出庭。
7.查清是不合法依据的,予以扫除,查不清是否不合法取证的(不能扫除不合法取证),对有关依据也应当予以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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