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5:0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国家税务总局向个人所得税代扣缴单位及年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付出的手续费。本文依据管帐和税法等有关规则谈谈企业对手续费收入的管帐与税务处理。
一、管帐处理
关于企业来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是一笔劳务收入,企业应作为收入入账。由于它契合收入承认的两项准则,企业只需正常实行代扣缴责任,该经济利益就能够确认获得;并且手续费收入份额是确认的,因而该经济利益也是能够计量的。一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收代纳税款手续费处理的告诉》[财行(2005)365号文]也清晰规则:“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托付代征)单位所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独自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处理开销,也能够恰当奖赏相关作业人员。
基于此,笔者以为,关于手续费收入,企业应记入“其他事务收入”,并在“其他事务收入”科目下增设“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相应地,有关代扣缴费用开支和对署理人员的奖赏开销应记入“其他事务开销”,一起在“其他事务开销”科目下增设“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
有些当地财政局规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提取分为按季度和按年度两种方法处理,有些当地则只按年度处理,并且只在规则期限处理,过期不予补办。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在收到手续费后才对办税人员进行奖赏。对大都企业来说,对办税人员的奖赏是手续费收入的最首要用处。因而,依据收入本钱配比准则,笔者以为该笔收入不宜选用权责发作制而应选用收付完成制进行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事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2)核算经营税金及附加,借记“其他事务开销——手续费收入 ”,贷记“应交税金——经营税”、“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付出代扣缴费用或奖赏办税人员时,借记“其他事务开销——手续费收入”,贷记“现金”。(4)期未,转入本年赢利,借记“其他事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贷记“本年赢利”;一起,借记“本年赢利”,贷记“其他事务开销——手续费收入”。
二、税务处理
对企业来说,手续费收入首要涉及到三个税种:经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是经营税的处理。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经营税暂行法令》第1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经营税的交税责任人,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经营税。”企业获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归于“服务业”纳税规模,应按“服务业——署理业”税目征收5%的经营税。别的,《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1)31号]规则,关于储蓄机构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则交纳经营税。当然,现在也有单个区域对手续费收入免征经营税,如黑龙江省就曾发文清晰[详见黑地税发(1996)248号],关于税务部分托付代扣单位代扣税金获得的手续费免征经营税;广州市也清晰表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征经营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告诉》[国税发(1995)6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1994)20号]规则,扣缴单位将获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奖赏代扣代缴作业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个人因而获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按规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起,关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作业的办税人员获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依据国务院令(93)第137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法令》第5条第7款规则:交税人的收入总额包含其它收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不归于暂行法令规则的免税规模,应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