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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9:52


一、物业公司请求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办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办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办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政等事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办理专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工作资格证书;
4.有托付的物业办理项目(三级暂定在外);
5.树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办理制度和规范,树立企业信用档案体系。
首要您要准备好:
1、房子租借合同或产权证明(注册地址入驻本公司不需供给)
2、整体股东身份证
3、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的出资份额、法人、司理、监事名单
二、物业公司请求资料
1、《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或《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一式三份,有注册地点区域主管部门签署的初审定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人授权托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级暂定在外);
8、企业规章(复印件);
9、验资证明(复印件);
附:请求三级(暂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公司财政审计报告;
10、物业服务合同及区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合同存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区主管部门的原件校验章,三级暂定在外);
附:
a.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检验资料或房子所有权证(复印件,不能供给该项资料的原农村居民用房和城中村房子需出具项目地点地大街办证明);
b.外地项目供给当地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合同存案证明或回执”并加注当地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复印件);
11、物业办理收费公示表样或存案回执(复印件,三级暂定在外);
12、工程和财政负责人、办理和技术人员、物业办理专业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物业办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13、物业办理计算报表(最近1年度或季度,三级暂定在外);
14、公司办理制度目录。
注:
a.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区主管部门的原件校验章;
b.个人资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次序会集排放,请求资料(申报表在外)请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资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c.新建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区事务主管部门请求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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