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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有权“贴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4:44
交通协管员等同于交警吗?最近有市民关于协管员“贴条”的行为表明不满。交通协管员有权“贴条”吗?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事例 交通拥堵警力缺乏,授协管员“贴条权”
昆明市民李某对协管员“贴条”此举较为不满:“假如单个交警连违章泊车这样的作业都交给协管员处理,难逃懒政怠政之嫌。”事实上,昆明并非全国首个颁发协管员“贴条权”的城市,但这些城市推广该项行动时也曾遭到质疑。2012年北京夏天暴雨往后,协管员给熄火“趴窝”车辆贴条的事引发过质疑,而在此前一年,还有北京车主为此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昆明交警”微信大众号此次发布文章的最终一段话值得注意也颇耐人寻味:“恳请媒体单位给予支撑和协助,向社会进行正面的宣扬和引导,促进办法的施行和推动。”
为何一些城市明知会有质疑,仍有坚持推广协管员贴条的行动?记者查询发现,迅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警力缺乏的对立是一个不行逃避的实际原因。
回答 协管员不具法令权,交警回应属“公民告发”
昆明交警在元旦前发布的协管员贴条行动还未正式施行,就现已引发了质疑。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履行主任以为,摄影归于查询取证,关于违章泊车而言更是一项中心的法令内容,协管员搜集图画等于变相法令。
昆明市交警支队回应称,协管员贴违章泊车奉告单并不是罚单,也不是处分,仅仅对违法行为记载;协管员搜集依据后将及时陈述交警,经交警部门专业法制人员核实后确认违法行为的,发短信告诉车主前往交警队查询,违法状况事实才会依法进行处分,其性质和公民告发违法的性质是相同的。
但郑州法令作业者郑某指出,交通协管员的“奉告”应该仅仅一种阐明、解说责任,而不是一种行政权力,不该带有强制性;但日常的法令实践中,交通协管员的贴条显然是行政处分程序之一的“奉告”,具有必定行政强制性。
告发者只能提供头绪,依据头绪搜集依据则应当由行政机关完结。协管员摄影记载已不是简略的告发行为,而是承当了本该由法令者完结的取证作业,并且是中心环节。但众所周知,协管员是没有法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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