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21:33进项税额转出是有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条规则: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丢失的购进货品;
(六)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则: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品或应税劳务发作法令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状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作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精确确认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践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购进货品在没有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比及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削减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