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常识介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7:01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人累计交纳生育稳妥满1年以上(从初次收到生育稳妥费当月起至临产、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前一个月止,但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稳妥费,不计入申领生育稳妥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在职人员有必要按规则参保缴费,赋闲人员有必要处理赋闲挂号;
(二)、在按规则设置妇产科的医疗组织或计生技能服务组织临产、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三)、契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则。
二、供给资料:
(一)、临产
1、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一切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越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供给原发证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组织或计生技能服务组织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稳妥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赋闲挂号证(本市户籍赋闲人员有必要供给赋闲挂号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赋闲人员有必要供给加盖公章的原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书);
7、托付别人代理的,须供给申领人出具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一切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天然流产而未施行人流术的,需供给加盖确诊医院公章的疾病确诊证明书;
5、施行免费人流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供给大街(居委会、村委会)施行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施行手术医疗组织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稳妥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托付别人代理的,须供给申领人出具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一)、登陆厦门劳作保障局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稳妥待遇申领表》、《托付书》,按要求填写;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赋闲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赋闲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三)、带着 《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资料交所辖社会稳妥管理中心生育稳妥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赋闲人员到所辖区社会稳妥管理中心)处理;
(四)、契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贰言,视为待遇申领完结;
如有贰言,请自己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稳妥管理中心查询。
(五)、对不契合申领条件的,社会稳妥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告诉申领人,并退回申领资料。
四、待遇申领时刻:临产、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处理申领手续.
五、待遇申领截止日期:临产、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