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5:12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能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则了成婚所有必要的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
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本质条件有:婚姻法第五条: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不需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第三者加以干与。第六条: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第七条规则了制止成婚的景象,(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一起,在方式上第八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满意以上的景象的婚姻都属有用的婚姻,在以下景象下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的婚姻:(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为自始当然无效。
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一)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好坏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为请求人,婚姻关系当事人两边为被请求人。夫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为被请求人。夫妻两边均已逝世的,不列被请求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