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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上诉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20:00
刑事诉讼的上诉和抗诉有什么差异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定、裁决或评定决议,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活动。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以为确有过错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头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两者的差异如下: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好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解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好、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力。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定恳求抗诉,对裁决不能恳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提出抗诉。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不服就能够上诉。抗诉有必要是人民检察院以为原裁判确有过错。
3、提起方法不同。上诉的方法,既能够选用书状方法,也能够选用口头方法。抗诉的方法,不能选用口头方法,应当提交抗诉书。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能够经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能够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经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而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查看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便是上诉不会加剧处分,可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准则约束;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定后判定未收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定收效下一任何时刻都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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