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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的特征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20:11
代物清偿是债款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联系消除的现象。那么要构成代物清偿需求具有哪些条件?如,须原有债的联系存在;须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须有当事人的合意;须有债款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代物清偿的条件
代物清偿须具有以下条件:
1、须原有债的联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联系,无论是合同之债,仍是无因办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需有债款债款,就可建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怎么,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
给付的形状有付出金钱、交给资产、移转权力、供给劳务、提交效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替代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便在同一形状的给付中,也可建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替代玉米,以牛替代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
因为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此须以债款人、债款人合意才干建立。否则不发作代物清偿的法令结果。
4、须有债款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债款人与债款人达到代物清偿的合意,即建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有债款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才发作代物清偿的效能。
二、代物清偿的特征
1、代物清偿为合同
代物清偿是债款人为清偿原债款而对债款人担负新债款,仍以当事人两边之意思表明共同为根底,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代物清偿合同一般由债款人与债款人缔结,可是已然法令答应第三人清偿债款,代物清偿合同亦无妨由第三人与债款人缔结。代物清偿虽为合同,但并非当事人两边改变(更改)了前合同的内容,它仅仅实行办法(或标的)的改变,比如前合同实行标的是钱银,后合同以房产替代,又如以劳务替代。代物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定、实行自应受合同法的标准,如:当事人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内容有必要合法,等等。
2、代物清偿建立时原债款并不消除
代物清偿合同建立时,债款人即负有实行新债款之责任,但对债款人而言,其原债款并未因代物给付合同的建立而归于消除,债款人担负新债款乃是作为实行原债款的一种方法,新债款与原债款根据同一意图一起并存,只不过在实行期内债款人只能就新债款恳求实行,新债款获满意后,原债款同步消除。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代物清偿需求具有的条件,期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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