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波三折的保险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22:45

车上险了,保险公司却不赔。
半个月后,小吴将2004年度的保险费2万元及第二年度续保的保证金5000元交给了永生工贸,永生工贸出具了收款收据。之后,华跃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约好保险期限自2004年9月11日0时起至2005年9月11日0时止。投保的险种有车辆丢失险2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玻璃破碎、座位险14万元,自燃丢失险14万元。


郭良和华跃公司在出险后,屡次找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说保险合同现已免除,回绝赔付。
法院判了,检察院提出抗诉。
保险公司却以为,因为华跃公司和永生工贸不交纳保险费用,所以已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告诉华跃公司、永生工贸免除了保险合同,华跃公司的卡车再发作交通意外,与保险公司不发作任何关系,回绝补偿
上诉期内,保险公司并没有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检察院却向法院提出了抗诉。检察院抗诉理由为华跃公司向法庭供给的保险单和保险公司留存的投保单记载的被保险人分别为华跃公司和永生工贸,此处存在对立;其次,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中没有该争议车辆的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已宣布免除合同的告诉。检察院以为法院确定现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过错。
法院再审:保险公司赔钱。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