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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20:42
跟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现在签合同的方法也不再只限于纸质的,电子合同应运而生。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电子合同中什么时候是要约,什么时候是许诺,这就会导致在签约进程中己方利益受损。听讼网小编特为我们整理了“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许诺怎么差异”一文,期望能解开我们的疑问。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许诺怎么界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依法建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并达到共同的意思标明。
因而,电子合同的缔结也表现为意思标明交互进行的要约与许诺进程。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经过网络宣布期望与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内容详细确认;
(二)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许诺又称为承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则:“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要约饱尝要约人许诺,标明当事人之间达到协议,合同即宣告建立。经过网络作出许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宣布的要约而作出的。许诺人既能够电子邮件的方法,也能够点击的方法作出许诺。假如只是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经过面临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法作出许诺,则依然归于一般合同缔结中的许诺,而不是在缔结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许诺。其实电子合同中的要约、许诺与纸质版合同中的要约、许诺是没有什么差异,但在同一个合同中,要约与许诺就归于两个不同的阶段。不是说要约只能由卖家宣布,许诺只能由买家宣布。要约和许诺是卖方和买方都能够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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