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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劝退通知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4:29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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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在一服务性企业任职客服专员一职,试用期3个月,签了3年的劳作合同。2011年11月开端,我由于身体的原因,连续请了3个月的病假,后经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了劳作合同,2012年3月我被原单位反聘,仍就任客服专员一职,可是单位从头跟我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作合同,而且再次约好了6个月的试用期。2012年9月11日我试用期满,应该转正为正式员工,可是单位由于编制问题劝我离任,而且让我签定一个劝退告诉书,告诉书的内容主要是说我工作态度不仔细,不能担任本员工作,绩效考核最终一名等等,关于这个告诉书我并不认可,可是单位以假如不签字就不给我处理离任手续为由,迫使我在告诉书上签字。关于这种状况,我想讨教律师我假如劳作裁定能够得到什么补偿?别的有没有或许要求单位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听讼网律师回答:
1、试用期6个月违法,归于二次试用;2、解雇应该付出经济补偿金;3、主张要求赔偿金而不是要求持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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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裁定的受案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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