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音像制品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2:44
一、进口音像制品的有关要求和批阅程序:
1、除外语教材之外一切进口音像制品一概报文化部批阅。音像制品进口从类别上分为文艺类和非文艺类音像制品进口,从进口方法上分为制成品和版权交易方法进口。除单纯版权交易进口外,与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协作方法制造的音像制品也需报文化部批阅方可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需通过文化部同意,获得《进口音像制品同意单》后,方可出版发行。在国内放映过的进口电影,在电视台播放过的境外影视节目,如出版发行音像制品,也须实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阅手续。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进口批阅权。
2、进口音像制品的批阅程序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备齐申报资料和节目样盘送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受理进口单位申报资料和报审样品,安排检查委员进行内容检查;文化部依据检查委员检查定见作出批阅决议,下发《进口音像制品同意单》。
二、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作业程序:
1、接纳进口单位的报审资料和节目样带,对契合申报要求的按时刻先后顺序挂号,对不契合申报要求的不予挂号;
2、将挂号的节目交专家检查,并将专家定见及申报资料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批阅;
3、文化部自收到进口音像制品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同意的,发给进口单位《进口音像制品同意单》;不同意的,发给《音像制品检查告诉单》。收到进口音像制品请求之日,是指进口单位备齐一切资料之日。
4、安排对进口单位请求复审的节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成果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单位;
5、同意进口的节目出版发行后一个月内,每种两份送检查办公室存案,检查办公室安排复查。
1、除外语教材之外一切进口音像制品一概报文化部批阅。音像制品进口从类别上分为文艺类和非文艺类音像制品进口,从进口方法上分为制成品和版权交易方法进口。除单纯版权交易进口外,与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协作方法制造的音像制品也需报文化部批阅方可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需通过文化部同意,获得《进口音像制品同意单》后,方可出版发行。在国内放映过的进口电影,在电视台播放过的境外影视节目,如出版发行音像制品,也须实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阅手续。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进口批阅权。
2、进口音像制品的批阅程序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备齐申报资料和节目样盘送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受理进口单位申报资料和报审样品,安排检查委员进行内容检查;文化部依据检查委员检查定见作出批阅决议,下发《进口音像制品同意单》。
二、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作业程序:
1、接纳进口单位的报审资料和节目样带,对契合申报要求的按时刻先后顺序挂号,对不契合申报要求的不予挂号;
2、将挂号的节目交专家检查,并将专家定见及申报资料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批阅;
3、文化部自收到进口音像制品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同意的,发给进口单位《进口音像制品同意单》;不同意的,发给《音像制品检查告诉单》。收到进口音像制品请求之日,是指进口单位备齐一切资料之日。
4、安排对进口单位请求复审的节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成果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单位;
5、同意进口的节目出版发行后一个月内,每种两份送检查办公室存案,检查办公室安排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