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募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7:55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便是咱们平常说的公司的创立人,发起人经过提出建立公司的请求,认购股份,就应当对公司的建立承当相应的职责,在股份有限公司需求向社会揭露募股的时分,发起人有必要向国务院相关部分提交募股请求,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发起人请求揭露募股需求提交的资料的介绍。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揭露募股前需求提交的资料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有必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递送募股请求,并报送下列首要文件:
①同意建立公司的文件;
②公司章程;
③运营预算书;
④发起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品种及验资证明;
⑤招股阐明书;
⑥代收股款银行的称号及地址;
⑦承销机构称号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同意,发起人不得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揭露募股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有必要布告招股阐明书,并制造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居处,并签名、盖章。认股人依照所认购股数交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阐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征集资金的用处;
(五)认股人的权力、责任;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能够撤回所认股份的阐明。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由依法建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定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依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交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分出具收款证明的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揭露募股前需求提交的资料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有必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递送募股请求,并报送下列首要文件:
①同意建立公司的文件;
②公司章程;
③运营预算书;
④发起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品种及验资证明;
⑤招股阐明书;
⑥代收股款银行的称号及地址;
⑦承销机构称号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同意,发起人不得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揭露募股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有必要布告招股阐明书,并制造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居处,并签名、盖章。认股人依照所认购股数交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阐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征集资金的用处;
(五)认股人的权力、责任;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能够撤回所认股份的阐明。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由依法建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定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依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交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分出具收款证明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