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应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8:44
附条件的债款,是指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达成协议,假如所附条件呈现,债款人失掉依法追偿的权力。
法令咨询:附条件破产债款额怎么确认
律师答复:
一般来说,附条件的债款,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践存在,并有用行使,具有其法令效力,应将这种债款记入债款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免除条件的债款,在破产程序中随时或许因条件呈现而失掉法令效力。因而,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款,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不然不予受偿。
附中止条件的债款,是指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呈现时,债款发生法令效力,假如该债款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现已呈现,该债款发生法令效力,理应列入债款总额,可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止的条件没有成果,往后是否能成果,尚属不确认状况,因而清偿这类债款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差异于未附条件的债款。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款的债款人参与评论重整方案草案的债款人会议,按照下列债款分类,分组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款人的特定产业享有担保权的债款;
(二)债款人所欠员工的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
(三)债款人所欠税款;
(四)一般债款。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能够决定在一般债款组中设小额债款组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三条重整方案不得规则减免债款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款人不参与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款人过半数赞同重整方案草案,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该组债款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
债款人或许管理人应当向债款人会议就重整方案草案作出阐明,并答复问询。
法令咨询:附条件破产债款额怎么确认
律师答复:
一般来说,附条件的债款,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践存在,并有用行使,具有其法令效力,应将这种债款记入债款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免除条件的债款,在破产程序中随时或许因条件呈现而失掉法令效力。因而,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款,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不然不予受偿。
附中止条件的债款,是指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呈现时,债款发生法令效力,假如该债款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现已呈现,该债款发生法令效力,理应列入债款总额,可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止的条件没有成果,往后是否能成果,尚属不确认状况,因而清偿这类债款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差异于未附条件的债款。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款的债款人参与评论重整方案草案的债款人会议,按照下列债款分类,分组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款人的特定产业享有担保权的债款;
(二)债款人所欠员工的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
(三)债款人所欠税款;
(四)一般债款。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能够决定在一般债款组中设小额债款组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三条重整方案不得规则减免债款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款人不参与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款人过半数赞同重整方案草案,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该组债款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
债款人或许管理人应当向债款人会议就重整方案草案作出阐明,并答复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