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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对欠费清缴有何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1:16
摘要:公司债款很常见,一般都是欠款大额的数目或许资不抵债后公司破产,破产吊销权是破产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可是很多人对破产吊销权不太了解,特别是破产吊销权对欠费清缴有何影响?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材料为您剖析,供您参阅。
一、什么是破产吊销权?
破产吊销权是指破产产业的办理人对债款人在破产案子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进行的诈骗逃债或危害公正清偿的行为,有恳求法院吊销的权力。破产无效行为则是针对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则的无效民事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体现特色作出的强制性规则。
二、破产吊销权是否影响欠税清缴?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六个月内,债款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仍对单个债款人进行清偿的,办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可是,单个清偿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在外。”那么,假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六个月内,税务机关关于纳税人的欠税予以强制履行,过后是否有或许被法院吊销?假如被吊销,就意味着税务机关从前的扣款行为无效,“扣了也白扣”。
怎样了解“单个清偿”?
假如债款人和单个债款人歹意勾结,经过提早清偿优先满意部分债款,则客观上有损其他债款人的利益,违反了破产法公正清偿的理念。因而,破产吊销权的立法意图是防备这种“自动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法释〔2013〕22号)第十五条规则,债款人经诉讼、裁定、履行程序对债款人进行的单个清偿,办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可是,债款人与债款人歹意勾结危害其他债款人利益的在外。
依据前述规则,经由诉讼、裁定、履行程序等进行的单个清偿,原则上具有公信力,这种“被迫清偿”一般不得吊销。但也有破例。比方,经过虚伪诉讼的方式,把自动清偿“包装”成被迫清偿,这种状况下能够行使破产吊销权。
那么,这儿的“履行程序”,是否包含税务机关对欠税的依法强制履行?小编以为应当包含。从法释〔2013〕22号第十五条的表述来看,履行和诉讼是并排联系,不然没有必要独自罗列。因而,在广义上了解,即履行程序包含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履行。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关于欠税的强制履行,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也就是说,只能由税务机关行使,不得恳求法院代庖。因而,小编以为,税务机关关于欠税的强制履行,归于法释〔2013〕22号第十五条规则的景象,不应受破产吊销权影响。
怎样了解“使债款人产业获益”?
除了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之外,法释〔2013〕22号第十六条也着重,关于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其他单个清偿,办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小编以为,关于欠税的强制履行,也归于“使债款人产业获益”。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则,纳税人欠税会发生许多晦气结果。比方:欠税的滞纳金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许他的法定代表人需求出境的,假如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供给担保的,税务机关能够告诉出境办理机关阻挠其出境;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状况定时予以布告,对其诺言有负面影响,晦气于其出产经营;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纳搬运或许藏匿产业的手法,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债款人在破产恳求受理前,及时清偿税款,能够防止高额滞纳金,能够防止行政处罚,有助于保持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因而可视为“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小编以为,破产吊销权不行对立破产受理前税务机关关于欠税的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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