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时限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5:27
咱们在疆土资源行政法令过程中接触到许多时限概念,而在实践工作中,有些法令安排及人员没有严厉依照规则的时限处理问题,导致行政主体违背时限规则,面对因程序不妥引起的复议、诉讼和履职不妥被追责的危险。因而,咱们特约请相关专家对疆土法令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时限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总结,供我们参阅。本期刊登的是土地管理法令法规触及的一些时限问题。
《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时限
土地承包运营期限为三十年。
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现已处理批阅手续的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闲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赞同机关赞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
承包运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包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
暂时运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越二年。
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对责令期限撤除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当。
《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时限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恳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赞同。
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没有运用期限的约束。
超越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可是,因不可抗力或许政府、政府有关部分的行为或许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形成开工开发拖延的在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挂号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部分存案。
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为原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现已运用年限后的剩下年限。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中的相关时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土地等级每六年调整1次。
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或许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赞同,能够确认给开发单位或许个人长期运用,运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越五十年。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
抢险救灾等急需运用土地的,能够先行运用土地。其间,归于暂时用地的,灾后应当康复原状并交复原土地运用者运用,不再处理用地批阅手续;归于永久性建造用地的,建造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恳求补办建造用地批阅手续。
建造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求暂时占用犁地的,土地运用者应当自暂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康复栽培条件。
《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中的相关时限
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处确认: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行、文娱用地四十年;归纳或许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运用者应当在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逾期未悉数付出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恳求违约补偿。
土地运用者经过转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其运用年限为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已运用年限后的剩下年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法令》中的相关时限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恳求挂号。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对符合规则条件的,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30日内予以挂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挂号的,应当阐明理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挂号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运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可是,因不可抗力或许政府、政府有关部分的行为或许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形成开工拖延的在外。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竣工检验恳求之日起30日内,对触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安排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分或许单位进行检验。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运用权改动挂号手续处理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恳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赞同预售或许不赞同预售的答复。赞同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不赞同预售的,应当阐明理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和担任土地管理工作的部分存案。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运用之日起90日内,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动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出售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动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中的相关时限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房子征收部分拟定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后应当及时布告。
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后,不得在房子征收规模内施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子和改动房子用处等不妥添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背规则施行的,不予补偿。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告诉有关部分暂停处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年。
《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中的相关时限
不动产挂号安排应当自受理挂号恳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挂号手续,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