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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造的地下设施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4:15

【问题】
我商场有A、B两处独自地下建筑设备。其间,A设备现为地下商场,有地下土地运用证;B设备现用于贮藏物品,地下土地运用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关于这两个地下设备,我公司应该怎么交纳土地运用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则,对在乡镇土地运用税纳税范围内独自缔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则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其间,已获得地下土地运用权证的,按土地运用权证承认的土地面积核算应纳税款;未获得地下土地运用权证或地下土地运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笔直投影面积核算应纳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依据上述规则,对在乡镇土地运用税纳税范围内独自缔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则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A设备因已获得地下土地运用权证,则应按土地运用权证承认的土地面积核算应交纳税款;B设备获得的地下土地运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笔直投影面积核算应纳税款。一起,商场对这两个设备的税款按应缴税款的50%交纳。
商场需求留意以下两个问题:
1.财税〔2009〕128号文件自2009年12月1日起履行。
2.该文件是针对独自缔造的地下建筑乡镇土地运用税计征问题作出规则,关于一致配建的地下建筑,因为现已按规则计征了乡镇土地运用税,则不必重复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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