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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7:12

咱们知道,关于社会保险,公司有必要交纳。可是关于住宅公积金,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交纳,假如不交纳,归于违约。那么,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假如企业不为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手续或许少缴、不缴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作争议裁定或诉讼(除非劳作合同中明确规则用人单位为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的,企业没有处理则应该认为是违背了两边的劳作合同的约好,据此提起的争议应归于劳作争议),应当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告发,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其期限补缴。
参阅以下相关规则:
《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
第十五条 单位选用员工的,应当自选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处理缴存挂号,并持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审阅文件,到受托付银行处理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的树立或许搬运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逾期不缴或许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别住宅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则,不管是单位处理缴存挂号、树立单位住宅公积金账户,仍是为在职员工树立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或许是每月正常汇缴住宅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处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有必要”“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员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职责和职责。据此,《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第20条特别规则:“单位应当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还规则了单位不缴交住宅公积金的法律职责。第37条规则“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则:“单位逾期不缴或许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假如单位抱有从众心思或许侥幸心思,不遵纪守法,将支付沉重价值。
依据《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办理若干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则:“上海市公积金办理中心担任本市住宅公积金的办理运作,监督查看本市单位和员工缴存、提取和运用住宅公积金的状况,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功能”,假如单位违背法律规则,不为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在职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员工能够向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及各区县办理部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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