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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3:24
商标很多人都比较了解,具体的意义,也有着大致上的了解,可是很多人关于证明商标一词感觉非常生疏,本文商标律师为您具体介绍证明商标的概念,遇到商标问题无法处理时能够到听讼网咨询桐乡律师,专业的律师为您具体介绍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中初次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初次纳入了法令的维护领域。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初次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清晰地增加了对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维护规矩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中清晰了请求维护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第2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确保商标。
1、证明商标的界说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界说:“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团体商标的界说:“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证明商标的特征
(1)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在必定情况下也能够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而,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注册和操控,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运用,注册人自己不能运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产品或服务自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质量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答应运用程序是一个公正敞开的程序,只需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到达证明商标所要求的规范,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能够运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回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一起运用的商标,其注册、运用及办理有必要拟定一致的办理规矩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一起监督,以维护产品与服务的特定质量,保证顾客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共同之处,其所有权能够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才能的法人;
(7)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运用该证明商标,操控该证明商标的安排应当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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