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7:49主条目: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9年开端引进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阶段变革:
第一个阶段即1983年增值税变革:这次变革归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刻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交税规模较窄,税率层次较多,核算方法杂乱,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第二个阶段即税变革,属增值税的标准阶段。参照世界上一般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展了交税规模,减并了税率,又标准了核算方法,开端进入世界通行的标准化队伍。是中国大陆最大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但存在一些缺点。依据1993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的规则,增值税的开征规模:境内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义务人;税率分13%、17%和免征三部分。详细施行过程中,课税目标分为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依据课税目标的不同别离采纳不同的计税和办理方法。
适用的法令法规:中国大陆境内增值税的办理、征收相关的法令、法规除了税收相关一般性法令法规外,专业性的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办理方法》(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征收办理方法》(1994年4月23日,国税发【1994】第116号)*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标准性文件清单的告诉》(发布日期:2009年2月2日 施行日期:2009年2月2日)宣告失效或废止;《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1999年3月2日,国税发【1999】第029号)*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标准性文件目录的告诉》(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施行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经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