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修改机动车登记的联系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0:40在咱们的日子中,有许多的人都会购买车辆,咱们购买了车辆之后是需求进行机动车挂号的,假如咱们的信息改变了就需求批改机动车挂号的联络方式,那么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怎样批改机动车挂号的联络方式
车辆挂号的电话号码去挂号地车辆处理所存案和批改。
二、相关法令知识
依照《机动车挂号规则》第十七条规则: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居处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搬迁或许机动车所有人名字(单位称号)、联络方式改变的,应当向挂号地车辆处理所存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居处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搬迁、机动车所有人名字(单位称号)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挂号证书、行驶证和相关改变证明。车辆处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挂号证书上签注存案事项,从头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络方式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处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处理存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称号或许号码改变的,能够向挂号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存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挂号证书。车辆处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挂号证书上签注存案事项。
《机动车挂号规则》于2008年5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发布的《公安部关于批改〈机动车挂号规则〉的决议》批改。该《规则》分总则、挂号、其他规则、法令责任、附则5章65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挂号规则》(公安部令第72号)予以废止。
车辆处理地点受理机动车挂号请求时,对请求资料完全并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应当在规则的时限内办结。对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其他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一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对不契合规则的,应当书面奉告不予受理、挂号的理由。
车辆处理所应当将法令、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机动车挂号的事项、条件、根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规范、需求提交的悉数资料的目录和请求表演示文本等在处理挂号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树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大众查阅机动车挂号的有关规则,下载、运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计算机挂号体系处理机动车挂号,并树立数据库。不运用计算机挂号体系挂号的,挂号无效。
计算机挂号体系的数据库规范和挂号软件全国一致。数据库能够完好、精确记载挂号内容,记载处理进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挂号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处理信息体系。计算机挂号体系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体系和交通事故信息体系实施联网。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咱们想要批改机动车挂号的联络方式的话,能够直接到挂号地的车管所存案进行批改,咱们的联络方式十分的重要,由于假如车辆发生了一些问题,就能够经过联络方式中的电话号码来进行联络。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