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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破产还没清偿的债务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0:26
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一种类型,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出资树立的企业,合伙企业往往存在企业财物与个人财物不清的状况,假如进行破产清算时,那么个人合伙企业破产还没清偿的债款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个人合伙企业破产还没清偿的债款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的职责,合伙企业破产债款没有清算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合伙人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按照本法在我国境内树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本法对一般合伙人承当职责的方式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职责。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债权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也能够要求一般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仍应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缔结合伙协议
缔结合伙协议,是合伙人树立合伙联系,树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也表现了合伙企业的根本特点。
3、合伙人一起出资
合伙人一起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一起运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一起运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构成的,合伙人彼此信任,一起出资,直接参与运营,在运营中具有平等位置,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运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这是合伙企业所表现的合伙联系的一个根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产业为根底树立的,合伙产业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产业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一起运营,危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产业来一起保证合伙企业的诺言,承当合伙企业的债款职责。
6、合伙人同享获益
这是合伙企业的一起意图,合伙企业一起出资、一起运营、共担危险,所发生的运营效果则由合伙人同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赢利的分配都根据同享收益的准则来确认。
三、合伙企业具有的破产资历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则合伙企业能够适用破产程序,可是该法第135条却为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供给了根据,该条规则假如其他法令答应企业法人以外的安排能够破产,则能够参照破产法适用破产程序,而《合伙企业法》刚好就归于“其他法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又明确规则了合伙企业能够进行破产。以下是我国合伙企业具有破产资历的法令根据:
(一)《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其他法令规则企业法人以外的安排的清算,归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则的程序。”
(二)《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债权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也能够要求一般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仍应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因而,我国的合伙企业现已被赋予了破产资历,能够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款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破产,而人民法院能够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许合伙企业本身无权提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个人合伙企业破产还没清偿的债款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的职责,合伙企业破产债款没有清算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合伙人承当。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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