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属严重违约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9:42
事例
程先生于2002年 7月进入上海某咨询公司作业,同年8月,公司与他签定了聘任合同,合同约好:“不管因为甲方(公司)或乙方(程先生)要求聘任合同停止,乙方(程先生)仍应在离任公司后两年内承当保密职责,并不得在同行业中从事相关作业”。合同停止时,公司付出必定的费用作为经济补偿金。
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较,程先生地点公司的待遇相对偏低。所以,2003年7月,程先生在聘任合同期满后向公司提出离任,公司对此表明同意。程先生遂向公司索讨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迟迟未付出。同年9月,程先生向公司宣布一份书面告诉称,“公司如在十天内再不付出经济补偿,自己将免除该条款,不再实行。”公司收到告诉后仍未答理。
尔后不久,程先生应聘进入另一咨询有限公司作业。他以为,尽管与原公司签定过保密协议,公司也许诺付出竞业约束补偿金,但经屡次追讨,公司迟迟不付出,那么这保密协议对程先生就没有约束约束效果。
而原单位得知程先生进入另一咨询有限公司后,大为不满,即向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原公司称,在被诉人程先生离任后,公司未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是因为公司曾分给程先生一套住宅并约好程先生有必要为公司服务三年,而程先生未实行三年的服务期,应补偿一部分的费用,现这笔费用公司不必程先生付出了,就算是公司付出给其自己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程先生违背两边签定的保密协议,属严峻违约行为,要求其补偿经济损失2万元。
裁定庭上,被诉人程先生仍坚持自己的观念。他表明,尽管与申诉人原公司签定过保密协议,但在被诉人屡次追讨的情况下,申诉人仍一向未实现付出经济补偿金;并且原公司最初也并未与自己约好过以一部分住宅补贴费用替代保密费。所以自己的现在的行为就不能算违约。
裁定成果剖析:
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后以为:申诉人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与被诉人程先生签定的《保密协议》中清晰约好,在合同停止时申诉人应向被诉人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但经被诉人屡次追讨,申诉人仍未履约,故程先生免除该条款并无不当,因而该咨询公司要求承认程先生严峻违约之说就不能建立。
调停不成,区裁定委判决:对申诉人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要求承认被诉人违约和补偿经济损失的恳求不予支撑。裁定费300元由申诉人承当。
程先生于2002年 7月进入上海某咨询公司作业,同年8月,公司与他签定了聘任合同,合同约好:“不管因为甲方(公司)或乙方(程先生)要求聘任合同停止,乙方(程先生)仍应在离任公司后两年内承当保密职责,并不得在同行业中从事相关作业”。合同停止时,公司付出必定的费用作为经济补偿金。
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较,程先生地点公司的待遇相对偏低。所以,2003年7月,程先生在聘任合同期满后向公司提出离任,公司对此表明同意。程先生遂向公司索讨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迟迟未付出。同年9月,程先生向公司宣布一份书面告诉称,“公司如在十天内再不付出经济补偿,自己将免除该条款,不再实行。”公司收到告诉后仍未答理。
尔后不久,程先生应聘进入另一咨询有限公司作业。他以为,尽管与原公司签定过保密协议,公司也许诺付出竞业约束补偿金,但经屡次追讨,公司迟迟不付出,那么这保密协议对程先生就没有约束约束效果。
而原单位得知程先生进入另一咨询有限公司后,大为不满,即向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原公司称,在被诉人程先生离任后,公司未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是因为公司曾分给程先生一套住宅并约好程先生有必要为公司服务三年,而程先生未实行三年的服务期,应补偿一部分的费用,现这笔费用公司不必程先生付出了,就算是公司付出给其自己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程先生违背两边签定的保密协议,属严峻违约行为,要求其补偿经济损失2万元。
裁定庭上,被诉人程先生仍坚持自己的观念。他表明,尽管与申诉人原公司签定过保密协议,但在被诉人屡次追讨的情况下,申诉人仍一向未实现付出经济补偿金;并且原公司最初也并未与自己约好过以一部分住宅补贴费用替代保密费。所以自己的现在的行为就不能算违约。
裁定成果剖析:
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后以为:申诉人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与被诉人程先生签定的《保密协议》中清晰约好,在合同停止时申诉人应向被诉人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但经被诉人屡次追讨,申诉人仍未履约,故程先生免除该条款并无不当,因而该咨询公司要求承认程先生严峻违约之说就不能建立。
调停不成,区裁定委判决:对申诉人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要求承认被诉人违约和补偿经济损失的恳求不予支撑。裁定费300元由申诉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