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加班也要有报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22:08黄可长时间待岗在家,所以他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每月薪酬800元。黄可在公司星期六、日常常加班,但公司以为他们之间是劳务联系,每月付出酬劳,不需要付出加班费,一年后,黄可从物业公司辞去职务,来到劳作争议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加班费2万元,但裁定判定付出他加班费150元。黄可不服判定,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物业公司给付黄可加班费5000元。
本案中,一个要害点是黄可与物业公司的联系。黄可到物业公司上班,该公司付出其劳作酬劳,但因黄某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作合同没有免除,故黄可与物业公司之间仅仅劳务联系。虽然两边之间存在劳务联系,而黄可长时间加班是不争的现实,假如一概不予认定关于劳作者来说显失公正,因而关于此种状况应参照《劳作法》的相关规则处理。依据《劳作法》的规则,用人单位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200%的薪酬酬劳;法定节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300%的薪酬酬劳。因为公司没有向黄可付出加班费,因而法院依据公司供给的考勤表确认黄可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作业状况,核定黄可的加班费数额,要求公司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