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存在着哪些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8:10
域名在运用上与商标有许多类似之处,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以其商标作为域名。所以有些学者指出将域名作为与商标、商号并排的商业标识权。 对域名与商标权的抵触处理,现在也多以商标准则为根底。有人由此以为域名等同于商标,乃至将其称为“网络商标”或“电子商标”。 这种称谓尽管形象,但小编以为并不切当。域名不是商标,它有自己的特色,在运用上并不都契合商标的特征。现在我国大都学者以为不能将其归为商标权的领域。从域名的本质特征来看,它与商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也是导致域名与商标权抵触的原因地点。
首要,域名与商标的适用目标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产品或服务,而域名从技能层面上说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的,是网络上钩算机的地址。之所以会发生同商标类似的效果,是由于域名指向的计算机往往是企业展现和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场所”,使访问者自然而然的将域名与其所展现的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其次,两者尽管都具有标识性,但其标识性的根底是不同的。
商标的标识性来源于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商标必须有必定的差异力,便于辨认而不至于与同类其它厂商的产品发生混杂。由于商标的差异力取决于人的感官上的判别,所以假如两个商标即便有差异,但简单使人发生混杂,则不被以为具有显著性。而域名是由计算机系统辨认的,计算机对十分类似的域名也能够准确的差异开来,绝不会呈现“混杂”的状况。“电子技能手段和感觉感官在准确性上的巨大差异是形成两者不同的首要技能原因。” 因而域名的唯一性即可保证他的标识性,而不需具有显著性。
再次,两者都具有排他性,但排他性根底不同。
商标只要在同品种的产品或服务中以及注册的地域规模内才具有排他性(相对排他性)。不同品种的产品或服务可运用相同的商标,在注册的地域规模外即便是同品种的产品或服务也可运用相同的商标(一般是以国界为注册的地域规模)。不同主体或许就同一商标别离享有权力。这个特征实际上导源于商标的差异功用。而域名“根据因特网自身的要求及其供给的技能或许性,对请求注册的域名均实施‘全球一致’的抵触性检索”, 而且实施先请求先注册准则,后请求的假如和已存在的域名相同,是无论如何也不或许取得注册的。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决议了它的肯定排他性。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和商标的相对不唯一性导致了多个商标权人或许与同一域名发生抵触。换言之,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法产品或服务分类准则的不同以及两者各成系统的注册挂号准则奠定了域名与商标权发生抵触的或然性。
首要,域名与商标的适用目标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产品或服务,而域名从技能层面上说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的,是网络上钩算机的地址。之所以会发生同商标类似的效果,是由于域名指向的计算机往往是企业展现和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场所”,使访问者自然而然的将域名与其所展现的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其次,两者尽管都具有标识性,但其标识性的根底是不同的。
商标的标识性来源于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商标必须有必定的差异力,便于辨认而不至于与同类其它厂商的产品发生混杂。由于商标的差异力取决于人的感官上的判别,所以假如两个商标即便有差异,但简单使人发生混杂,则不被以为具有显著性。而域名是由计算机系统辨认的,计算机对十分类似的域名也能够准确的差异开来,绝不会呈现“混杂”的状况。“电子技能手段和感觉感官在准确性上的巨大差异是形成两者不同的首要技能原因。” 因而域名的唯一性即可保证他的标识性,而不需具有显著性。
再次,两者都具有排他性,但排他性根底不同。
商标只要在同品种的产品或服务中以及注册的地域规模内才具有排他性(相对排他性)。不同品种的产品或服务可运用相同的商标,在注册的地域规模外即便是同品种的产品或服务也可运用相同的商标(一般是以国界为注册的地域规模)。不同主体或许就同一商标别离享有权力。这个特征实际上导源于商标的差异功用。而域名“根据因特网自身的要求及其供给的技能或许性,对请求注册的域名均实施‘全球一致’的抵触性检索”, 而且实施先请求先注册准则,后请求的假如和已存在的域名相同,是无论如何也不或许取得注册的。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决议了它的肯定排他性。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和商标的相对不唯一性导致了多个商标权人或许与同一域名发生抵触。换言之,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法产品或服务分类准则的不同以及两者各成系统的注册挂号准则奠定了域名与商标权发生抵触的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