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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别签订制造合同和安装合同那么应该如何纳税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3:11

我企业是一般交税人,咱们最近承包了一项工程,该工程包含制作和装置两个部分,咱们依据这两个部分,别离签订了制作合同和装置合同。请问怎么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出售行为假如既触及货品又触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出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则外,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交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归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明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含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交税人的下列混合出售行为,应当别离核算货品的出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依据其出售货品的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交纳增值税;未别离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品的出售额:
(一)出售自产货品并一起供给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景象。”
依据上述规则,一般交税人出售自行制作的产品并一起供给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归于细则第六条规则的状况,其混合出售行为,应当别离核算货品的出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依据其出售货品的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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