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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8:56
《行政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子的规模包含:(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子;(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子;
(3)以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案子;(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国家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不予答复的案子;(5)请求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不予答复的案子;(6)以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子;(7)以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案子;(8)以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略其人身权、产业权的案子。别的,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则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其他行政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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